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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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合同终止,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保险费比例系数;
3、合同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基保险金额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比例系数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险费比例系数按照下列约定确定:
1、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费比例系数为160%;
2、被保险人于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费比例系数为140%;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费比例系数为120%。
基本保险金额比例系数按照下列约定确定:
1、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
2、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十年的:
3、合同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二十年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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