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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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居民医保参保人杨女士在2022年10月参保黄惠保,2023年2月杨女士因乳腺癌(非特定既往症)在黄冈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累计花费40万,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18万,剩余22万能报销多少呢?
假设剩余22万构成明细如下:
医保目录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4万
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费用:8万
指定药店购买乳腺癌特定药品“爱谱沙”费用:10万
根据报销规则,三项责任分项扣除免赔额,则:
医保目录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可报销金额=(4万-免赔额1.2万)×报销比例60%=1.68万
医保目录外住院个人自费费用可报销金额=(8万-免赔额2万)×报销比例50%=3万
院外药店购买乳腺癌特定药品“爱谱沙”费用可报销金额=(10万-免赔额1万)×60%=5.4万
综上,医保报销后剩下的22万,黄冈惠民保“黄惠保”累计可报销金额=1.68万+3万+5.4万=10.08万。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实际情况以保险条款为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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