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原标题: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银保监会7月9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银保监会指出,车险市场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此外,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车险赔付率相应走低,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车险保障、保费价格等与实际风险还不相适应。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据悉,《指导意见》共三大块、九部分、32条:第一块为第一部分,即总体要求。第二块为第二-七部分,即改革涉及的交强险、商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产品准入管理、配套基础建设、监管等内容。第三块为第八-九部分,即任务分工和保障落实。
征求意见稿规定,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中介监管,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此外,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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