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改意见出炉:定了调铁了心!弃规模舍利润
来源:慧保天下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日正式下发,整个财险行业都翘首以盼的“车险综合改革”终于要来了。
整体来看,银保监会此次推动车险综合改革的意志是非常清晰且坚定的,坚决摒弃了以往改革中,既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利益,又想维持行业保费收入稳步增长的“多元目标”,明确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为此,不惜牺牲车险市场规模。
在答记者问中,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直接给市场打起了“预防针”,直言改革后,消费者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车险保费规模将下降,短期内甚至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险企经营困难等等局面。
“把丑话说在前面”,这次车险综合改革,监管要动真格。
对于一直在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中挣扎向前的财险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无疑将成为一次重要的分水岭,那些风险定价能力强、运营效率高的有能力的险企将在短暂的调整后一路向前,而能力不足、运营效率又低的险企则将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走向沉沦。
近日,“慧保天下”曾组织车险综改线上研讨会,其中观点认为需坚持对消费者的保护,与本次《指导意见》不谋而合。以下即为《指导意见》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解读敬请关注后续文章。
01
目标更清晰。避免追求多重目标,监管这次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其他目标都要服从于此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追求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之间相互冲突往往是车险改革面临的难题和反复的原因。基于我国车险的市场体系、竞争格局、价格弹性等特点,要实现各参与方在改革中都获益的难度不小。基于此,这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科学把握好改革目标。
一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主要目标。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这些具体目标应当服从服务于总体目标。
二是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由于当前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服务争议等问题突出,所以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这次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02
改革范围更广泛。是真正的综合改革,交强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产品、服务,传统车险、新能源车险……统统改!
为解决车险市场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这次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应该说,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改革的节奏相对可控,坚持了稳中求进总基调。
从广度来看:一是既涉及交强险改革,也涉及商车险改革。二是既涉及条款改革,也涉及费率改革。三是既涉及产品改革,也涉及服务改革。四是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五是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六是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商业车险方面,一是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二是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三是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四是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03
强力压缩费用空间。改革后,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预定赔付率从60%提升至75%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力度颇大,根据《征求意见稿》:
一是预定附加费用率下降幅度较大。改革后的预定附加费用率将从35%下降至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预定赔付率上升幅度较大。静态测算改革后,预计车险整体赔付率将从60%提升至75%左右。
三是简政放权力度较大。将商车险示范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支持开发创新产品;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
四是配套改革力度较大。积极推行实名缴费、电子保单,探索新技术研究应用,健全费率回溯、保费不足准备金等制度。
04
改革实施节奏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
为坚持稳中求进,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从节奏看,此次改革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仍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05
消费者将成最大获益方,保费支出明显减少;保险公司车险保费规模面临下降压力
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改革实施后,相关各方利益势必出现此消彼长的局面,尤其是保险公司,车险规模保费短期下滑将难以避免,但长期来看,改革又无疑有利于行业稳健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
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06
面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监管提前“打预防针”: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险企经营困难
对于此次改革,监管的态度可谓坚决,在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中,就为市场打下了“预防针”,直言一系列负面影响,包括保费规模下降,行业性承保亏损、中小险企经营困难等。而对于各类市场主体而言,在改革正式实施前,应对这些未来将出现局面无疑就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二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
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三是关于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
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四是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
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07
保证改革,制定大量配套措施,包括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
考虑到这次改革涉及面比较广、力度又比较大,为保障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配套措施和监管工具。围绕推动财险公司理性经营、规范竞争、合规销售理赔、严格管理,分别制订了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制度、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中介同查同处机制、实名缴费和电子保单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等监管工具。将推动各方面积极运用配套政策和监管工具,加大市场规范力度,切实为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 THE END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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