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销售痼疾难除 银保监会下猛药治沉疴

原标题:互联网保险销售痼疾难除,这次,银保监会“下猛药治沉疴”
来源:保财论道
银保监会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险行业激起千层浪。目前,各家保险机构主体正快马加鞭补齐漏洞,规范销售过程的可回溯管理,包括页面、流程和机制等多方面,让互联网保险在“阳光”下销售。
毕竟监管忠告在耳,《通知》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红牌警告高悬,必须加以重视。
以小窥大,《通知》的下发,也被业内视做为互联网保险新规出台的前期铺垫,新规或加速亮相中。作为配套政策,销售新规的落地,可谓压实了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行业痼疾,又能否在这一剂“药方”下根治?
乱象倒逼监管立法
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自然是形势所需,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坦露,随着互联网与保险结合产生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碎片化、小额化的互联网保险广泛触达各类消费者,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获得感。
投诉暴涨所暴露出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突出问题,也倒逼监管加强制度规范,进行管理。
通篇来看,银保监会此次下发《通知》的重点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被至于优先地位。
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银保监会立足互联网新形式与消费新行为,结合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经验,以行为监管为抓手,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通过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是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的现实需要。
重要条款设置单独页面、操作留痕
销售是金融服务的起点。互联网销售的核心是销售页面展示,销售页面类似金融机构的柜台,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够看到什么产品,以何种方式购买,是销售行为的最基础、最重要部分。
银保监会选择从销售源头——销售页面展示加以管制。《通知》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据了解,单独页面需包含提示进入投保流程、展示说明保险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验证投保人身份,及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自主确认阅读有关信息、提交投保申请、缴纳保费等内容。
互联网保险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可明确互联网保险销售环节、页面内容和互动方式,创新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由于保险销售页面不断迭代更新带来的取证难问题;创新销售过程记录,细化对于“操作轨迹”的认定与保存,避免保险机构以晦涩的软件代码应对检查。
不过,业内也有声音表示,《通知》对互联网保险销售作出较多细化要求,此前实际投保过程中,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相关文件均为可选链接,不点击并不影响正常投保,但之后势必会进行整个流程改进、改造,增加环节。在新规正式实施前,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将在IT技术方面投入较大的精力。
根据要求,保险机构未按照要求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的,将被予以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自2020年10月1日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还会被禁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铺路
通过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监管可以严格管控销售页面,实现销售行为可还原,有效遏制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深入,银保监会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规定,也是在现行基础上,根据线上业务的特点,对管理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补漏。《通知》承接涵盖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要环节——销售,明文规定也被业内视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落地的前期铺垫。
回顾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历程。
2011年9月,《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出台,督促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2015年10月,行业开始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是国内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章制度,彼时设定3年的有效期,截止2018年10月1日,到期后,为避免监管真空,银保监会决定继续沿用老办法,如今已是超预期运行。
2018年下半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案开始在业内流传;2019年12月,银保监会中介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两次更新完善后,已有呼之欲出之势。

当前,互联网保险问题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因此《办法》重点对营销宣传和销售环节进行规定。可以看到,在销售管理章节,《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可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捆绑销售、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能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应在销售流程各个环节以清晰、间接的方式保障消费者实现真实的购买意愿。
《办法》厘清了互联网保险监管对象和范围,“一刀切”要求仅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可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仅能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也平衡了强监管、防风险和促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放眼当下,作为配套政策,互联网保险销售新规的落地,可谓压实了机构主体责任,也可正面引导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发展。
互联网保险对中国保险行业的影响与意义不言而喻,如今,行业竞争也加速进入白热化阶段。疫情冲击下,互联网、线上化的重要性再次被凸显,也促使行业加快完成新一轮进化升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发展互联网保险更需要规范。不论是销售新规,还是酝酿已久、精心打磨中的《办法》,一个更有序、更有质的互联网保险经营环境,正在逐步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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