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获准参与国债期货 机构:有利于推动超长期品种上市
7月2日消息,昨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下称《规定》),并同步修订《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规定》明确,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目的。“这为其他类型中长期资金参与金融期货市场提供了示范,同时,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能丰富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一位期货从业人士表示。
同时,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陈健恒表示,继银行加入国债期货后,上述规定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国债期货市场,使得国债期货的参与主体进一步丰富。
“新规一方面可以满足保险对债券组合套保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将推动中长期限国债期货交易量和持仓量进一步上升,提升市场深度。”他告诉新浪财经,从未来看,保险机构入市也有助于中金所推出超长期限国债期货和国债期货期权等新品种上市。
对此,中信期货研究部负责人张革也认为,此事预计将会进一步推动30年期国债期货的早日上市。
他表示,此次规则制定与修订符合保险资金运作特点,在国债期货的对冲方式上,规定不仅仅可以参与买入套保和卖出套保,还可以进行缩短资产负债久期缺口的对冲管理。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利用国债期货进行久期管理可以有效缓解其负债久期过长、资产久期过短的问题。
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赵峰表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该规定允许保险资金利用国债期货管理久期缺口,丰富了风险管理的内涵。
他认为,从多头套期保值的时间来看,国债期货可以对冲未来半年内拟买入资产的风险,有助于提升多头套保的效率,促进国债期现货价格收敛;从杠杆比率要求来看,在从严控制整体杠杆率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微观风险容忍度,有助于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华泰资产管理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吴旭雷指出,新的《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调整了对冲期限、卖出及买入合约限额和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明确了保险资金委托合同权责的各项约定。
他提到,将多头套保的限制从“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放宽为“对冲未来三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进行多头套保的合规风险,提高了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股指期现货价格收敛。(新浪财经/许旻)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