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方有养老保险怎么分?
李女士今年43岁,和丈夫两人之间的感情早因丈夫出轨而破裂,今年6月儿子考上大学后,李女士终于决定提出离婚。然而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因李女士的丈夫工资较高且有养老金账户,李女士认为,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李女士的丈夫则认为保险账户是属于他个人的。二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李女士认为丈夫本来就是过错方,还不愿分割财产,一气之下直接将其告上了法庭。
那么,一方有养老保险时离婚能不能分?怎么分?
一、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可折抵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折抵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也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数额部分——可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将《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5)具体解释为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因此,对于一方已经实际取得养老保险金的,由于数额确定,是可以像其他共同财产那样进行分割的。其次,若有数额确定的应发保险金未到账的情况,是可以作为双方的共同债权进行折抵的。
三、离婚时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不予分割
但是对于已参加养老保险尚未退休的,如果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种情况下,无法对将取得的养老保险金进行预算,因此无法进行分割。
一般法院对离婚时养老保险的分割的问题会采取慎重的态度,为避免麻烦,离婚时一般以双方约定的形式进行分割会更好。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