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过站烫伤司机 公交失控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邵阳一30岁女子张某,搭公交车回家因未及时下车错过站。要求中途下车被拒后,使用保温杯的开水烫伤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撞到绿化带,其中一名乘客眼部被撞伤。那么,张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受到什么严惩呢?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
女子烫伤司机什么情况?

1月12日15时许,乘客张某(女,30岁,家住大祥区西湖南路某小区)搭乘17路公交车至邵阳市宝庆中路段,因本人未及时下车错过站点,张某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拒,遂取出随身携带的保温杯,将杯中热水泼洒在司机手上,致司机手部烫伤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绿化带,车上一名乘客眼部撞伤。
接警后,邵阳快警城南公园平台快警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嫌疑人,将2名受伤人员送至市中心医院救治,司机已回家休养,乘客住院治疗。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大祥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乘客闹事致车辆失控,责任如何划分?
首先说司机,此次事件司机没有过错,是乘客自己做过车了。该女乘客张某因错过站点,用开水烫伤正在行车中的公交司机,导致公交司机无法控制车辆,出现此次恶性事故,女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该女乘客的行为造成2人受伤,理应受到刑罚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事件,虽然并没有构成重大事故,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很大的,一般要被判刑。
公交乘客受伤保险怎么赔偿?
公交车一般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不计免赔)、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主要看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内容。不同的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种类可能赔偿的范围都不同。一般情况而言,受伤人员的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偿(有伤残等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这些项目一般是在乘坐险范围内赔付。如果你车是追尾碰撞其他车辆,那么其他车辆的第三者险也可以赔偿上述项目,还包括你的车辆损失。
综上所述,张某因为自己错过站,而烫伤司机,导致车辆发生碰撞,致人受伤,张某应该负全责,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还有支付受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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