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回应骗保事件 盘点常见3大骗保案例
近日,央视曝光了沈阳两家医院骗保的行为,两家医院手法及其恶劣,破坏了社会的风气。那么,法律会如何惩处骗保人员呢?接下来,小编带你看看,生活中常见的3大骗保案例。
医保局回应骗保事件 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11月14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沈阳市两家定点医疗机构骗保事件。15日,胡静林局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督导查处工作。他指出,骗保事件性质恶劣、手段猖狂,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暴露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各地都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结合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特别是对有组织的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打掉、决不手软,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国家医保局强调,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欺诈骗保行为既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面对多发频发的欺诈骗保事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一开始就把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干部队伍的激励约束机制入手,强化责任心、增强紧迫感,敢于主动发现问题、敢于严肃查处问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通过有力的监管手段擦亮医保品牌,树立起医保部门敢管、严管、善管的形象。
骗保法律如何惩罚?
(第一种情况限定保险公司的骗保行为,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限定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盘点这些年的骗保案件
【自贡夫妻自首骗保1.5万】9月17日,自贡市荣县古文镇男子王凯与妻子谷敏(均为化名)来到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自首,交代了二人曾合谋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000余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偿还了全部赃款。
【湖南一男子假死骗保】湖南娄底新化县的一起骗保案引发社会关注。9月19日,31岁的戴兰兰(化名)的爱人何勇(化名)突然失联,往日恩爱的夫妻毫无预兆地失去了联系。几天后,戴兰兰得到消息,有关部门在资江里找到了何勇之前驾驶的一辆小轿车,何勇本人下落不明。多日的搜寻未果,让戴兰兰以为爱人已经不幸遇难。10月10日,在留下绝笔信后,她带着一双儿女投湖。
【杀妻骗保案件】为了骗保,狠心男子居然捂死妻子制造溺亡假象。昨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2016年初,张某某因经营汽车修理厂、购买住房等欠下巨额债务,于是产生骗保的想法。当年4月25日,张某某为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轿车提前续保,将该车乘客险总金额由原来的8万元增至80万元。当年7月5日,张某某为妻子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安行宝两全保险”4份,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为确保犯罪得逞,他还在网上多次搜索“人落水后多久会溺亡”、“车子落水后如何自救”等信息,并多次驾车到预谋实施犯罪的池塘附近踩点。
总结:骗保行为不但是道德问题,法律也是严惩不贷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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