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再曝特大骗保案 涉案千万如何判刑
近日,吉林北爆出一件特大骗保案件,上百名受害者想要占国家便宜,不巧,却掉进了社保的骗局,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那么,骗保者涉案千万,法律如何制裁他呢?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吉林骗保案件的相关经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机制,能够在人们遇到困难的时候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但近年来,各种骗保行为屡屡见诸报端,从交通意外保险到医疗、养老保险,都有人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挖空心思骗保。近日,吉林省吉林市就有一起骗取国家社保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关注。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本想着“占国家便宜”,却掉进社保骗局。我国目前正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才能筑起骗保的“防火墙”?
中间人自称能国企办“退休”,收费六七万到十几万
50多岁的李竺珊是吉林市一个地道的农民,以种地为生的她从没有想过可以领养老金,吃国家饭。2016年,她认识了一个代办“退休”的中间人。中间人声称可以让她挂靠国企办理“退休”手续。李竺珊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我大姑姐,他们的邻居有一个办完的了,也开支了,工资卡都给我拿来说你看看,人家都开1400元。他说都靠挂企业,咱们也想老了有一个保障嘛,人家也确实是办完都开支了,然后我才办的”。
李竺珊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老了能有个保障,尤其是手脚不能动的时候,不用给子女增加太多负担。但花钱就能办退休这事儿,起初她并不相信:“一天班都没有上过,感觉这也办不了啊,我们就寻思,要是能办当然更好,就花钱办吧。我拿了8.5万,还有比我更多的,十万的,十一万的,只要在吉林的常住户口,就能给你办社保”。
和李竺珊一样,许金凤也是受害人之一。他们都是挂靠当地一家叫桦皮厂粮库的国企,而操办这件事的中间人,就是桦皮厂粮库里一位叫关凤玲的公职人员。
关凤玲说:“别提了,这当上的,太可恨了!他是公职人员啊,还在镇政府上班,是民政办公室的一把手,这才相信他的”。
30名员工的国企被挂靠150名“退休”人员
多位受害人告诉记者,事情败露后,他们发现桦皮厂粮库是“挂靠”人数最多的一个单位,这家仅30名员工的企业被“挂靠”了至少150名“退休”人员。而中间人的收费,也并不统一,多则十几万,少则六七万。许金凤说:“我是6.5万,我们这些人是6万到8.5万之间,他就说都挂到桦皮厂粮库,都是有工龄的,这个月办,下个月就开支,一个月能开1050元”。
很多受害人始终不敢相信这事是假的,因为中间人的确让他们交了很多材料,甚至带他们到社保局去“刷脸认证”。李竺珊告诉中国之声记者:“骗子领我们上社保局去刷脸,让我们填表。然后社保局那窗口,他们犯罪分子在那里确实进进出出的,都挺随便的,刷完脸我们就把钱交给犯罪分子了”。
受害人许金凤也发现,她在社保系统里的确能查到她三个月的缴费记录。她向记者出示的社保查询截图显示,她是在职状态,并且有社保编号,确有三个月的缴费记录。
她还向记者出示了在吉林银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还(刷脸)验证了,这我们才相信他的,我们还在吉林银行总行交的钱。这就寻思着是真事儿呗,这社保局不能骗咱们吧。现在我还能查出3个月的钱,其余的钱他没给我交”。
上百人受骗涉案上千万,社保局被指流程监管不力
据许金凤了解,中间人曾给受害人缴纳了2个月、5个月不等的社保费用,甚至还有一年的。受害人铁艳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交完以后就等着,一催就说快了快了,中间人就说去核实去了,又盖章去了,问几回都这样说,等了大半年快一年,后来就听说出事儿了”。
受害人李竺姗说,很多受害人家庭条件都不好,为了能有个养老保障,不惜向亲友借钱凑齐给中间人的费用。在她看来,他们上当受骗,社保部门有一定责任:“都是社保局他们的流程监管不力,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社保局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内外勾结。要不然的话,我们这么多人能上当受骗吗?一个人是傻子,两个都傻子吗?”
据不完全统计,这起社保诈骗案的受害者有上百人,涉案金额也高达上千万。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采取了一定的刑事措施。
社保诈骗案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
2016年,吉林市社保局开展扩面征缴“双百日”活动,无论户籍在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是本市常住户口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像职工一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活动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2016年的预计缴费额度缴15年最低需要大约8.7万元,男性每月能领730元左右,女性每月能领680元左右。
根据吉林市社保局的官网,吉林市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是化解吉林市养老金支付风险、促进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记者调查发现,正是在这种阶段政策的背景下,一些中间人打了 “擦边球”,利用政策漏洞行骗。
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吉林市社保局副局长尹文海,他没有否认此前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内容,吉林市公安局负责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事很谨慎:“我们也非常关注这个舆情,但是作为办案部门的公安机关,这个案子肯定会非常复杂,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线条会很清晰。而且更多的老百姓在反映,单位破产,也下岗了,想获得一种保障,公安机关更得慎重了,这涉及到国计民生”。
采访中,受害者们非常关注案件的侦查进展,希望行骗者被绳之以法,早日追回被骗的钱财。记者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吉林市第一次出现涉案人数较多的社保诈骗案。
而更值得关注的是,吉林市社保局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其中?针对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社保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亡羊补牢”? 当地没有正式向媒体披露此案的任何消息。中国之声记者通过吉林市委宣传部联系吉林市社保局和吉林市公安局,均未得到积极回应。
专家:提高骗保违法成本,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
针对各地频发的骗保行为,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认为,骗保现象不仅国内有,西方国家也有很多,是一种普遍现象。互联网时代,首先要通过大数据的应用,消除骗保背后的信息不对称:“要完善法律制度使得违法成本很高,让人们知道骗保的后果。从公司制度来说,避免保险公司员工串通,程序上不要有漏洞”。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建议,骗保行为应该纳入征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以此评价约束失信人的其他行为。同时,对于商业保险,要有第三方机构评价相关行为是否构成骗保:“不能由保险公司说别人是恶意骗保,就一定是恶意骗保。因为这些年个别保险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支付,设置很多程序和条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这块的机制应该进一步去完善”。
骗保涉案千万如何判刑?
保涉嫌保险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和个人来说,哪些情形属于骗保?
首先说说对单位和个人来说,哪些情形属于骗保。 《条例》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因此,用人单位和个人有上述“骗保”行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严重的,要入刑!
其次是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来说,《条例》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2)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4)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6)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
(7)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以上这些“骗保”行为的,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最高将处五倍罚款,甚至要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
综上所述,骗保不但是道德问题,而且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涉案金额大的话,还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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