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险种介绍 你不知道的分类方式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人寿保险险种介绍:怎么分类
现在的寿险公司所经营的产品,综合起来应叫人身保险。它的分类要分三种情况,它们是按照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以及保险经营方式分类的。
一、从保险的标的看,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又分为养老保险和身故保险,健康保险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分为意外身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残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狭义上的寿险,保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称为生存保险,比如现在市场上常见的年金险、教育险,都是典型的生存型人寿保险;以被保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是身故保险,说白了就是不死不残不赔钱的,现在纯粹的身故保险往往是定期寿险的形式,保费较低、保障很高;还有一种是生死都保,生存时可以领取年金,身故后也可以获得赔付,这就是两全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人的死亡或伤残,如果只看保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实质上也应该算是人寿保险的一种,只不过意外伤害保险比较特殊,必须是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付。意外伤害是指,在没有预见到或违背意愿的条件下,突然发生的,对被保人身体造成明显的、剧烈的伤害。意外伤害保险非常便宜,而且投保非常简单,不用体检,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险种非常丰富,比如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有两种: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从保险的期限看,人身保险又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
其中定期保险又有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之分。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狭义上的寿险,保的是人的生命。以被保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称为生存保险,比如现在市场上常见的年金险、教育险,都是典型的生存型人寿保险;以被保人身故为给付条件的是身故保险,说白了就是不死不残不赔钱的,现在纯粹的身故保险往往是定期寿险的形式,保费较低、保障很高;还有一种是生死都保,生存时可以领取年金,身故后也可以获得赔付,这就是两全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人的死亡或伤残,如果只看保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实质上也应该算是人寿保险的一种,只不过意外伤害保险比较特殊,必须是被保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付。意外伤害是指,在没有预见到或违背意愿的条件下,突然发生的,对被保人身体造成明显的、剧烈的伤害。意外伤害保险非常便宜,而且投保非常简单,不用体检,几乎没有任何限制。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保的是人的身体,险种非常丰富,比如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有两种: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从保险的经营方式看,人身保险又分为传统保险、变额保险、分红保险等。
人寿保险和社保有什么区别
1、是性质、范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对象都必须参加,而且享受的待遇也由法律法规确定,属法定或强制性质。人寿保险是由投保人与寿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是等价交换的契约关系,只要人符合保险合同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一般属自愿性质。
2、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基金是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强制征缴,一般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国家承担最终责任。人寿保险保险费是由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交纳,由单位或个人负担。
3、是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是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一般应当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人寿保险的保障程度,主要根据个人愿意,由投保人与人寿保险公司协商决定,可高可低,一般不受限制。
4、是保险责任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人寿保险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三大类中,按照市场需求,设计办理各种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5、是经办主体不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或由政府授权委托的机构经办人。人寿保险则是由按《保险法》、《公司法》的规定和程序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经办。
6、是经营原则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交纳税费,不存在业务竞争,由国家承担盈亏责任。人寿保险要讲求效益、追求利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公司自负盈亏,各寿险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公平的业务竞争。
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区别
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都属于人身保险。都有诚信性、承诺性、服务性、有偿性等人身保险的一般特点。
不同之处:
1、合同条款不同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之一是因疾病(不包含分娩)医疗给付责任,即对被保险人的疾病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按照规定给付相应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由于健康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制定出很多限制或制约性的条款,比如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而人寿保险在合同条款上,没有健康险那么复杂。
2、给付方式不同
健康保险保险金给付方式主要有3种类型,即费用补偿或报销型、定额给付型和住院补贴型。需要指出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保险人具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即如果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的责任所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后,若医疗费用已从第三方得到全部或部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给付保险金或只给付第三方赔偿后的差额部分。若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其追偿。
人寿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只要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共有三种:红利、退保金和保险金给付。
3、精算技术不同
健康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伤残率、疾病率、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它的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的损失率以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在制定费率时主要考虑的是死亡率、费用率、利息率。
4、经营风险
健康险的保险责任是伤病保险,其影响因素特别复杂。健康险的风险因素非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在核保方面,健康险比人寿保险严格的多。
人寿保险在这方面的风险就非常小,核心标准就是人的寿命,核保程序简单。
5、保险期限不同
健康保险可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短期健康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及1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是有续保条款的健康险。
而一般的寿险合同主要是长期合同,在整个缴费期间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险费率。
人寿保险有什么重大意义
人寿保险作为保险产品中受众最广的一大险种,其意义和功用也是人们非常关心的。人寿保险的意义和功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1、老年生活的可靠保障
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不能像年轻时那样工作了,如果没有足够的生活费用,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质量。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养老费用提前打算,在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
2、病残时的有力保障
人在年老后最容易受到病痛的折磨,这些病痛会侵吞劳动力,减少或剥夺收入,增加经济支出。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病残时提供经济保障。有了经济支撑,很多老年病痛才能得到有效治疗。
3、储蓄美德的养成
储蓄既是一种预备手段,又是一种积累手段,两者都是现代人实际的需要,所以适当地储蓄是种美德,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险种有三种分类方法,可能还有很多人,不大了解什么万能险、分红险、定期死亡保险,如果对于人寿保险的概念还模糊不清的朋友,可以多关注保险海,学习保险知识,还可以在线咨询客服,获得解答。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