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生跳楼水枪喷 轻生自杀保险赔偿很困难
据钱江晚报9月27日报道,9月26日早上9点半左右,温州瓯海消防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四楼有人要跳。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发现,一个20岁出头的姑娘正坐在四楼窗台上,双脚悬空挂在外面。民警赶到现场后急中生智,放起了姑娘最爱听的南拳妈妈的《奇迹》。现场气氛立刻缓和下来,姑娘沉浸其中。音乐结尾时,民警和消防队员迅速上前将她从窗台上救下。
轻生自杀是不可取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压力来自家庭、工作、生活。许多人都有承受不了这些压力而轻生的念头,当然大部分的人都只是念头,并没有想实际去做。但任然有一部分的人产生了自杀的行动,在保险中自杀是许多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所以如果是自杀的话,投了保险,理赔是非常繁琐的。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说明一下。
我国保险法如果规定自杀是否赔偿的
我国保险法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一般都列入除外责任,因为这涉及到道德风险,而唯独对于被保险人自杀这一行为,则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到底赔不赔,需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决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简单来说就是,两年内自杀的,不赔,两年后自杀的,可以赔。
我们先来看看自杀的定义,对于被保险人自杀,是以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的以结束自己生命为目的的行为,判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否自杀,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考察。
主观上,被保险人必须是故意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10周岁以下儿童、精神失常或者心智有问题的人“自杀”,或者说自己把自己不知怎么搞的给搞死了,这种不属于我们自杀的定义,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在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也应该赔付保险金;客观上,被保险人必须具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且导致死亡的后果。
为什么说“两年后自杀的,可以赔”,而不是必须赔?
因为有些特殊情况是需要说明的:
第一,明确把死亡作为除外责任在条款中列明的不赔。
自杀作为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在定价时用的死亡率往往含了这部分人群,一般情况下,使用该死亡率定价的,两年后都应该赔,但如果在定价时不考虑该发生率,在费率上体现公平性,并用除外责任排除,这样与现行保险法并不冲突,因为保险法只是规定了两年内的情况;
第二,畏罪自杀的,不赔。
对于保单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仅需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即可,这部分人本就罪有应得,如果让他通过保险获利,更会助长了犯罪的底气。
第三,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来说,保险人一律不负保险责任。
因为被保险人自杀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第四,复效的保单在复效后的两年内,不赔。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复效保单的自杀期间是需要重新起算的。
总结:自杀本就是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所以困难都是可以解决的,请不要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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