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幼儿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哪些

9月25日,安徽芜湖弋江区一家幼儿园被曝光存在食品过期等问题。此时,距离9月19日、20日有家长反映芜湖鸠江区两所幼儿园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不到一周。长虫的大米、发臭的鸡腿……一时间,孩子在幼儿园到底吃得安不安全成为不少当地家长关心的焦点。
这次接二连三的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牵动着我们的心,其实小编有些不明白,为什么这些幼儿园会给孩子吃这些问题食品,他们敢给自己的还在吃这些东西吗?不敢,为什么会这样?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故,给我们的警示就是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加快普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其实很多人对它都比较陌生,小编今天就来详细说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障哪些。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经营场所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下列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包含第三者投毒、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一)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包含第三者投毒、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
三)电梯、升降机正常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或坠落导致顾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火灾、爆炸(含因此引发的烟熏)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或装饰物坠落导致顾客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毁损。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总结:食品安全不容忽视,所以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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