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大暴雨 受损财产如何找保险赔偿

8月29日至30日,深圳连续两日出现了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为有气象历史记录以来首次,全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险情灾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救灾工作,市领导周密部署、坐镇指挥,各区、各单位迅速行动,科学防范,果断处置,有效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截至30日22时记者发稿时,市三防办未收到因暴雨导致的重大灾情和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报告。
对于受灾的民众,小编表示万分的同情,近几天中国自然灾害频发,人们的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面对这些损失,我们该怎么办呢?是自认倒霉?还是寻求赔偿?如果有购买财产保险的,自然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的条款,确定此次财产损失是否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一套程序下来就会有结果。当然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自然而然的没有地方赔偿,只能自认倒霉了。所以说我们如果有了一定的经济条件基础,可以选择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购买相应的保险,获得保障。

财产受到自然灾害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财产保险理赔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及案例
1、经营性房屋不能成为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标的。
案例:2011年3月2日,家住深圳市龙岗区的王先生为其居住的房屋及室内财产投了一份家庭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房屋的保险金额为150万元,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率为千分之三。同年10月5日,王先生家走水,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严重,预计损失30万元。事发后,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查看后发现,烧毁的残渣中有大量木材,经了解情况,王先生家做家具加工。故保险公司以经营性房屋不能成为家庭财产险保险标的为由拒绝赔偿。双方意见不一致后,王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然法庭支持保险公司的诉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深圳财产保险中的家庭财产险,不能为经营性房屋投保,投保人应事先了解相关情况并且告知保险公司。当然,保险公司也应该事先为投保人说清保险合同中应该关注的条款。
2、大雨不能成为企业财产险理赔的理由。
案例:深圳坪山新区的赵先生开了一家纸业公司,2013年2月2日,该公司为其库存纸购买了一份企业财产险。2013年5月17日,一场持续两个小时的大雨倾盆而降,雨水涌进了库房,几百卷纸被淋湿。事后,赵先生公司找保险公司赔偿,然,保险公司却说,根据深圳市气象局录得的24小时降雨量来看,17日的降雨量并未达到合同中所说的暴雨的程度,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该纸业公司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法庭认定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驳回了该纸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深圳财产保险中的企业财产险,即使大雨将标的物泡损,但雨量却未达到暴雨级别,深圳财产保险中的企业财产险也是无能为力的。
总结:财产保险市场虽然已经相对成熟,但也有很多投保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应随意签保险合同,同时,保险公司有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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