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解读,2018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伤保险,而设计的。也是为了保障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赔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恢复,分散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新兴行业的崛起,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以下新的状况和问题,因此每年工伤保险条例都会做出相应的变化,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解读2018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之覆盖范围扩大
第一个问题,参保范围有哪些?新条例的参保范围要比之前的大,受益群众覆盖范围越广。
《条例》第10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一来,保证了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时均享有工伤保险保障。浙江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将从国条例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扩大了到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工伤保险制度覆盖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
此外,第39条规定,经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市、县可以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条例》正式施行后,工伤保险制度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望在2018年首次突破2000万人。这将逐步解决在校实习生和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工伤待遇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之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待遇当然是职工最关心的一部分,新条例中工伤保险的待遇也有所提高了。
工伤保险待遇是新条例的重点内容,一共有15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归纳了现行待遇标准,比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二是提高了相应待遇标准,比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年限增加了5年;三是填补了部分待遇标准空白,比如未足额缴费待遇补偿渠道及标准等;四是调整了现行待遇政策,比如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明确了总额补差规则。
《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按月支付,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无法保障按月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遇到用人单位破产等特殊情形,破产财产依法清偿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很多职工的工伤补偿由用人单位申报并转付。为避免可能因此出现的待遇截留、拒不转付的情况,《条例》明确,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的变,是为了应对新情况的发生,也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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