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遇冷 解决“钱很紧”才是原始动力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后,“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国家政策支持的层面,2014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率先展开试点,2016年试点时间再延长两年,试点范围也扩大至更多的省市。至今年6月30日试点正式结束。
但从试点城市的经验来看,“以房养老”保险并未达到市场预期—在过去4年,全国不足100户家庭完成承保手续;被批准销售“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家试点公司,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企业在开展“以房养老”保险项目。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所所长董登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传统观念让多数人还是把房子留给孩子,同时也有些孩子不允许老人变卖或私下处置房产,从而导致“以房养老”保险遇冷。
“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遇冷原因分析:
在“以房养老保险”上市后,康先生老两口成为全国第一户“吃螃蟹”的人。康先生对央视记者说:“饮食上花不了多少钱,剩下的钱我们就是给医院准备的。老了都难免会生病,小病少花,大病多花,所以每个月的退休金也不敢干什么。”
解决“钱很紧”成为他们参保的原始动力:
据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特约记者介绍,以65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中途可以随时退保赎回房屋,将来若住进养老院,除了每个月领取15155元养老金,房屋出租费用归老人所有。
记者注意到,按此案例计算,老人活到92.5岁后能收回投保收益。如若老人离世,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还有剩余,剩余金额由公司返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人也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处分抵押房屋前,通过偿还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赎回保险公司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非参与型养老产品,未来房价上涨部分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增值全部归属老年人或其继承人;同时在养老金计算方面,已提前考虑房产价值预期增长部分并计入养老金。如果房价下跌,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
“以房养老”保险作为一款舶来品,在欧美等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其出现就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弥补养老机制不健全等的问题。
在康老投保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各试点城市都陆续有人参保,但截至试点结束,全国仅有98户家庭139位保户完成了承保手续,占幸福人寿早前确定试点名额的49%。
时代周报特约记者在北京一小区内采访到了几位60多岁阿姨,几位阿姨都是有老伴儿有儿女陪伴。她们均表示不会参与“以房养老”。
刚60岁出头的程阿姨,犹豫的一个原因是,房价在波动,这笔钱到时候应该怎么算?她认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百姓怎么也算不过保险公司,“到最后吃亏的总是自己”。
另一位阿姨则表示:“将房子留给孩子。退休金虽然不高,够花就行,不想冒风险。”
这也是记者当天采访得到的最多答案。
“以房养老”保险在中国遇冷原因分析总结:
现实情况是,不仅客户对产品不感兴趣,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的热情也并不高涨。2014年原保监会共批准四家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保险项目,但四年里仅有幸福人寿在开展该业务。
“与带有很强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相比,"以房养老"保险收益不高,容易被保险公司视为鸡肋,因此其他保险公司更多地处于观望和犹豫状态。”董登新认为,“随着保险公司回归保险的主业保障,万能型、分红型保险业务会逐渐收缩,而随着"以房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广,相信保险公司会加大力度拓展,形成小高潮。”
(编辑:Hello.babycat)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