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稳定
截至目前,共有155家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了2018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根据披露的报告,人身险公司中上一季度未达标的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吉祥人寿仍然由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未能达标;财险公司未发生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达标企业中,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为240.9%,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值为393.75%,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二季度被列入“重点核查对象”的共有6家企业,其中包括2家财险公司(安华农险、利宝保险),4家寿险公司(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其中,天安人寿、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逼近临界点,分别为100.34%和101.45%。
从净利润方面看,已披露的数据显示,上半年盈利寿险企业和财险企业分别为31家和39家,占比分别为52%和57%;从现金流方面看,二季度财险公司现金流充足企业为35家,占比为51%。
针对产、寿险60%的企业出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的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产险方面,一些中小主体偿付能力有所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固定成本不能有效摊销,亏损状况仍在持续;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中小险企均开展车险业务,在费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中小公司品牌影响力相对有限,与4S店等议价能力也比较有限,导致保单获取成本相对比较高,叠加固定成本不能有效摊销,盈利压力较大。
寿险方面,朱俊生表示,在目前监管形势下,寿险企业都在经历着转型的“阵痛”,面临巨大的压力。在转型的背景之下,不仅现金流压力比较大,还会有利差损或者费差损的状况出现。如果没有外部补充资本的话,那么偿付能力就会下降。
从未来趋势讲,朱俊生表示,希望中小产险主体能够继续寻求差异化、特色化的经营模式,通过专业化经营降低保单获取成本,尽可能形成轻资产的发展模式;寿险方面则要坚持转型发展,坚持转向保障型业务,坚持将趸交转向期交,同时兼顾财富管理,过了转型期后,财务状况会有所改善,偿付能力也会进一步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之一新光海航人寿,近期发布《关于变更股东及变更注册资已支付保费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这是新光海航人寿摆脱偿付能力不达标现状迈出的重要一步。《公告》显示,出于资金需求以及持续运营的需要,原股东海航集团分别拟将其持有的1.9亿股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0.6亿股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另一股东新光人寿拟将其持有的0.75亿股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拟将其持有的0.5亿股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新光人寿、香江金融、柏霖资管、国展投资、冠浦地产及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将分别向公司增资1.875亿元、0.6亿元、1.75亿元、1.25亿元、0.65亿元及1.375亿元。
“补充了资本,同等情况下偿付能力充足率自然会提升。”朱俊生说。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方面,超过60%的产、寿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略有下滑。具体来看,披露数据的60家寿险公司中,37家寿险企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下滑,实现正增长的为22家;69家财险企业中,较一季度实现正增长的为25家,其他44家均为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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