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月四川保险开罚单24张 中介乱象引关注
从逾600张罚单,到超亿元罚金,2018年,保险业“纠偏”力度持续加码。在四川,截至7月末,保险监管机构亦开出24张“罚单”。其中,7张涉及保险中介机构。具体来看,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假承保等成为保险机构受罚的主要原因。
7家在川保险中介机构受罚
今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保险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据统计,2018年1月-6月,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公布了63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原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4张,各地保监局公布了614张。在处罚金额方面,原中国保监会为1284万元,各地保监局为9473.7万元,合计10757.7万元。
而根据公开信息,截至7月末,四川保险监管机构开出“罚单”24张。其中,7张涉及保险中介机构。
具体来看,四川民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25662.51元;四川中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泸县营业部与四川大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受罚原因均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涉及金额分别为8140.80元与600元。
与此同时,泰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72792.3元;四川融智昇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且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
而泛华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离职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涉及离职人员8人,超期3个月到9个月;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委托未持有该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开展公估业务,涉及未持证人员58名。
总体来看,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今年以来四川各保险公司、机构和个人受罚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虚假承保问题也颇具代表性。就在6月11日,银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宜宾保监分局连发三份监管函,直指三家财险公司虚假承保。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家财险公司合江支公司分别在合江县石龙镇家合村、双龙桥村及四通村、袁湾村育肥猪承保中存在虚假承保的行为,涉及保费34720元、121380元、27720元。最终宜宾保监分局分别对三家险企及相关负责人罚款12万元、17万元、29万元,合计58万元。
保险中介机构监管提速
就在6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将于6月至8月实施现场检查工作。此次现场检查将从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合规性检查、“精准打击行动”四方面开展。
其中,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规性检查,重点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划出12条检查“红线”,包括是否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虚列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业务进行保理、贷款、担保等不当融资;在责任保险等业务中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与此同时,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后,7月13日,银保监会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等方面,再次细化收紧保险代理行业制度的“笼子”。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十种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基于以往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代理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以及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正在逐渐加强。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全国保监系统针对保险中介公司开出的行政处罚单为118张,合计罚款超过了1100万元。而刚刚过去的7月,23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有47张涉及保险中介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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