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增资潮” 资本补充债券额增超11倍
作为抵抗风险、谋求业务转型最直接的工具,增资越来越受保险公司的青睐。
截至2018年7月25日,共有21家保险公司发布增资公告,合计增资额近377亿元。
其中,有13家保险公司的增资申请已经获得监管层批复,增资金额超过200亿元,个别公司上半年出现两度增资。对比去年同期仅有8家保险公司获批增资、增资数额共计95.32亿元来看,前7月,可以说行业迎来了“增资潮”。
此外,有7家保险公司获批发行了445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发债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171.4%。
增资潮显现
具体来看,截至2018年7月25日,共21家保险公司发布了增资公告,增资额分别为:瑞泰人寿(1.81亿元)、华泰人寿(5亿元)、中邮人寿(115亿元)、太平再保险(5亿元)、汉诺威再保险上海分(2.4亿元)、信利保险(0.7亿元)、泰康养老(14亿元)、吉祥人寿(18.5亿元)、法国再保险北京分(3.6亿元)、国元农险(2.1亿元)、长江养老(15.54亿元)、大地财险(46.9亿元)、安联财险(8.05亿元)、弘康人寿(1.4亿元)、利宝保险(1亿元)、新华养老(40亿元)、交银康联(30亿元)、诚泰财险(20亿元)、广东粤电自保(2亿元)、国寿财险(38亿元)、德华安顾人寿(6亿元),合计增资额近377亿元。
中邮人寿增资金额在上述险企中最高。半年不到,增资两次,第一次增资50亿元,第二次增资量为65亿元。若获监管批复,中邮人寿注册资已支付保费将增加至215亿元。
大地财险、新华养老、国寿财险增资金额顺次低于中邮人寿,增资额分别为46.9亿元、40亿元、38亿元。
其中,大地财险的增资9家企业认购,包括1家原股东和8家新加入的战略投资者,且此次增资属于溢价发行。根据中国再保险(1508.HK)公告,每股2.28元的发行价格,系根据大地财险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结合品牌、客户及潜力等因素经公平磋商后确认。即9家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为106.7亿元,获得大地财险46.86亿股股权。
对于引进新股东增资的原因,大地财险方面回应记者时表示,通过以股权为纽带与投资者建立起实质性的战略协同和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可以更好地抓住国内直保市场快速成长的机遇,有效拓展现有保险业务产品和渠道,加强与垂直领域的合作,实现业务创新与发展。
另外,国寿财险将公司资已支付保费从150亿元增加至188亿元,则是有别于其以往的增资方式,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38亿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寿财险未分配利润共计40.56亿元。股东方国寿集团和中国人寿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增资金额分别为22.8亿元、15.2亿元,合计38亿元。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无新增股东。
此前,国寿财险分别在2008年6月、2011年6月、2014年6月由股东方直接以自有资金出资增资30亿元、40亿元、70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实施增资的原因较多。对于有些公司来讲,偿付能力较充足的情况下,增资可能基于业务发展上的考量。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增资则是为了转型需要。比如目前一些寿险公司正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储蓄型业务,之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收入占比高、规模保费高的险企因为趸交业务受到监管限制,保费收入下滑明显,同时此前销售的中短期产品迎来了集中兑付期,使得一些保险公司资金承压明显。现金流呈净流出状况,公司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的压力大。增资是解决上述问题最直接的方式之一。”朱俊生认为。
资本补充债券额增超11倍
实际上,股东方直接出资增加保险公司注册资已支付保费已是行业普遍现象,但近两年,险企增加资已支付保费的渠道已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目前,保险公司的增资方式主要有股东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发行债券等几种方式。
而需要注意的是,中英人寿、人保寿险、农银人寿、幸福人寿、中再财险、英大财险、人保集团,7家公司则是在近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进行“补血”,共计获批发行债券445亿元,发债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171.4%。
在资本补充债中,人保集团及旗下人保寿险合计达300亿元,占445亿元比例为67.4%。而在去年6月,人保健康也同样获批发行了不超过35亿元的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并于去年9月发行完毕。
据悉,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
资本补充债券与此前保险公司推行次级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发行市场上,资本补充债券可在央行的监督管理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在评级方式上,资本补充债券采取了双评级制,并支持债券投资者采用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
中债资信研报分析认为,资本补充债的推行有利于保险公司充实资金,提升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进入银行间市场,有望使保险公司借助银行间市场广大且多层次的投资群体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有利于信息披露的透明规范。双评级制度则可以通过评级结果相互校验对评级机构形成一定的声誉约束,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公信力的评级服务。
2015年1月,央行和原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中,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5项明确的要求,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认为,虽然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相比发行次级定期债更严格一些,门槛更高一些,但是由于次级债无法交易,融资人需要付出流动性溢价,增加了保险公司融资成本,认购的活跃程度不如资本补充债券。而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保险公司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而且可以进行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认购更加活跃。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