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险企发债募资350亿元 中国人保占8成
近日,银保监会批复人保集团、英大财险分别发行不超过180亿元、15亿元的银行间可赎回资本补充债。蓝鲸财经发现,在此一周前,人保寿险刚完成12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发行事项。对此,人保集团发债或因业务扩张,需消耗较多资本。
回顾来看,近两年险企多通过发行银行间可赎回资本补充债方式募资,而非相对宽松的次级定期债,对此,专家则表示,流动性以及发行利率均为险企考虑因素。
助力资产、偿付能力上台阶,发债募资频受险企青睐
5月22日,银保监会批复公告内容显示,同意人保集团、英大财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80亿元、15亿元。
今年银保监会已累计批复了四家保险公司、共计35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本补充债,除近日批复的人保集团、英大财险外,人保寿险、农银人寿也在此前分别获批核发不超过120亿元、3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
资产状况来看,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人保集团作为大型综合保险金融集团,总资产达9879.06亿元,旗下保险子公司人保寿险总资产3818.02亿元,资产规模明显超过其余两家险企。资产负债比方面,农银人寿总资产832.11亿元、总负债789.47亿元,资产负债比达到94.88%,人保寿险的资产负债比也超9成,达到91.73%,人保集团、英大财险的资产负债比则分别为81.08%、75.67%。
偿付能力方面,人保集团、人保寿险、英大财险三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都相对较高,分别达到299%、219%及154.09%。而农银人寿去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97%,逼近原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每季度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的划线。
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3月农银人寿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发行完毕后,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其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提高到180.05%,净资产由去年末的42.64亿元上升至49.01亿元。
人保今年累计发债300亿元,专家预测或为进行业务扩张
不难看出,发行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对险企而言,资产、偿付能力方面均有助益。那么对于偿付能力数据较好的险企而言呢?
以人保集团及其保险子公司为例,其偿付能力均处于较好水平,而今年获批的350亿元资本补充债中,人保集团及旗下人保寿险独占300亿元,占比达85.71%,去年年中,人保健康也同样获批核发了不超过35亿元的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并于9月发行完毕。
综合来看,人保集团回A进程已在推进,并于今年4月更新了A股招股书,拟以每股1元的面值,发行不超过45.99亿股。若通过上市募资,人保集团则不必承担发行可赎回债券这一形式带来的债务成本,为何人保集团及子公司为何要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募资?对此,蓝鲸财经采访了人保集团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蓝鲸财经指出,险企在偿付能力没有太大问题的情况下发行资本补充债,可能更多出于业务拓展方面的考虑,如果为业务拓展上花更大力气,同时又要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可能出现发债需求。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对蓝鲸财经分析道,“偿付能力充足率很高但还要发债补充资本,看来是想大干一场,预计会消耗不少资本”,其预计人保集团或要进行较大规模的业务扩张,“甚至不惜降价换市场,这就会消耗较多资本”。
从募资形式来看,“通过股市融资,如定向增发,会摊薄原来股东的股权,通过债务补充资本则不会,只需支付利息即可”,郭振华补充道,若利息成本较低,利用借入资金去投资,还能获利。“当然,借钱成本要看发债方的信用水平,例如人保集团,利率肯定比较低”。
险企偏爱资本补充债,流动性优势为考虑因素
目前,保险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补充资本,包括上市融资、股东投入、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等,其中债务性资本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定期债务、资本补充债券、次级可转换债券,且发行各类债务性资本工具的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2014年共有12家险企获批发行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2015年这一数值下降为6家,发行规模不超过43.5亿元;在2016年,则仅有同方全球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7.5亿元的10年期次级定期债,形成对比的是,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的险企数量相对较多。
回顾来看,2015年1月人民银行与原保监会联合下发《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并指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引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也有利于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丰富市场投资品种。
文件下发当年,共有12家险企获批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不超过751亿元;2016、2017年则共计有8家险企获批发行不超过170亿元资本补充债。
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相对发行次级债或更趋严格,包括连续经营超过三年,上年末经审计和最近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朱俊生指出,此前确实次级债发行较多,而资本补充债的出现,增加了新的资本补充渠道,且具有一定优势,包括次级债为定向募集,但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流动性较高、投资群体更广。此外,评级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资本补充债为双评级制,即债券的发行主体同时会有两家评级机构进行独立评估,“相对于次级债的单一评级机构评级,有利于强化信息披露”。
“都是发债,起到的作用也基本相同,期限长的都属于核心资本范畴”,郭振华说道,两者区别或在于利息成本的高低,银行间市场的发债方普遍信用水平较高,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资本补充债,利息比次级债利息低。此外,资本补充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与次级债相比具有更高的流动性。
宋清辉则表示,随着股权管理办法的趋严,外部融资环境相对较为宽松,也影响到股东的增资方式。
人保集团及子公司通过发债形式募资,或更多与业务推进相关,其指出,从近年来各家险企频频融资的动作可看出来,险企对资金非常渴求,其中偿付能力无疑是主因。“若本身偿付能力充足,也不排除发债募资与业务推进相关,毕竟这也需要相应的资金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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