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操作 两家保险中介共领45万元罚单
4月25日,辽宁保监局、湖南保监局对保险中介公司开出3张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共计45万元。
颖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颖海代理”)收到辽宁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对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罚款共计12万元。据披露,辽宁保监局2017年8月16日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辽保监检[2017]51号),要求颖海代理按照《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该公司未提供。至2017年11月1日检查结束日,经辽宁保监局多次要求,该公司仍未提供。时任颖海代理副总经理李艳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决定对颖海代理罚款10万元,对李艳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同日,湖南财智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财智道代理”)也收到湖南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书,对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罚款共计33万元。披露信息显示,财智道代理在2016年与267名在校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书》,约定由财智道代理提供实习岗位并发放实习津贴。而实际将造表发放的实习生工资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时任办公室主任潘某及时任出纳康某某,再由该二人支付给财智道代理实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金额共计413720元。
此外,在2016年1月,财智道代理向国寿财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2日,2017年8月,继续在国寿财险投保,保险期间为2017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且2016年、2017年投保的两份一年期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低于监管规定要求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
鉴于此,湖南保监局决定对财智道代理罚款共计25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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