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布局非保险子公司各有所好 监管或暂处休眠期
4月23日,上海人寿、众安在线接连披露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表,据蓝鲸财经梳理,今年以来已有15家险企披露214家非保险子公司相关情况。根据主营业务划分,其中近4成为非保险金融子公司,此外,地产、科技以及医养类子公司也是目前险企布局的重点领域。
2014年,原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险企与非保险子公司间建立人员、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避免风险由非保险子公司传递至险企。据了解,该《办法》已在2017年9月过期,至今未有新版相关文件落地。《办法》到期以后,监管部门并未新增批复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其他的监管措施目前或暂时“休眠状态”。
险企非保险子公司情况陆续披露:15家险企投资214家非保险子公司
4月23日,上海人寿、众安在线分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非保险子公司基本情况。分别来看,上海佳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海人寿全资持股的房地产业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为2.59亿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房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
去年12月15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人寿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上海佳寿房地产51%股权转让给上海人寿,转让价格为13.6亿元人民币,通过此次交易,上海人寿对上海佳寿的持股比例由49%上升至100%,而上海陆家嘴则通过股权出售获取17.16亿元净利润。
通过保险公司设立投资的非保险子公司,不难观测险企的投资偏好与业务布局。不同于上海人寿对房地产公司的青睐,众安在线的非保险子公司主要分布于科技产业。众安在线4月2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其目前持股的非保险子公司共有6家,其中5家属于科技产业。具体来看,众安在线全资持股杭州企汇网络科技、众安信息技术服务、众安(深圳)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众安在线持有众安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51%股份,持有北京有我在科技有限公司60%股份,持有重庆众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0%股权。
事实上,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并非行业个例,基于投资或战略需求目的,保险公司纷纷设立各类非保险子公司。今年以来,共有15家险企披露214家非保险子公司信息,其中泰康保险子公司数目最多,通过间接或直接持有98家非保险子公司;平安人寿同样持股多家非保险子公司,数目达到58家。
险企金融类子公司占比近4成,房产、科技、医养子公司“走俏”
对于险企非保险子公司分类,原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其分为4类,分别为非保险金融类子公司,为保险公司或所属子公司提供IT、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关联类子公司,以及其他类子公司。
214家非保险子公司中,非保险金融类子公司有82家,主要为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共享服务类子公司约27家,主要包括企业管理类公司与科技类子公司;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关联类子公司主要包括置业公司与医养产业相关公司,约有67家;其他类子公司约有38家。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主营业务划分,保险公司设立投资的非保险子公司中,占比高达38%的为金融类子公司,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发起设立投资类金融子公司的险企,往往资产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需要进行资本运作,在此前提下,即需要通过控制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资金运营”。
此外,还有3类子公司占比较大。分别来看,一类是科技类子公司,共有13家,如众安在线旗下杭州企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人寿全资持股的北京世纪浩然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保险科技正逐步迎来风口,保险公司正以各种方式布局科技,设立科技子公司即为主要途径之一,通过掌握相关科技的核心技术与科技应用的话语权,险企能够在科技产业进一步渗透,谋求优势。
第二类是医养健康类子公司,共有25家,例如太平洋人寿子公司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百年人寿旗下的大连爱立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医养产业是寿险公司近几年的布局重点,多家险企正通过多途径在多环节逐步打通“大健康、大养老”产业链,打造生态闭环。通过发起设立医养类子公司,能够帮助险企获取海量医疗数据与资源,压缩成本,同时实现产品的个性化订制与精准触达。
第三类涉及较多的子公司为房地产类,有30家,如太平人寿发起设立的太平置业(海南)有限公司、珠江人寿子公司北京金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险企布局地产类子公司基于多方原因,郝演苏向蓝鲸财经分析称,“一方面,险企能够通过自有地产项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同时控制成本。寿险方面,多家寿险公司推出养老社区等相关业务,将养老保单与养老社区进行连接,自有地产即意味着其具备更高的竞争力;在财险方面,部分财险公司经营到一定规模会自建汽修厂,缩减理赔环节和相关成本。”
“另一方面,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自有的地产并非完全自用,而是将部分房产如办公楼对外出租,这是基于对未来发展进行考量,险企提前规划好使用空间的配置,预留空间”,郝演苏补充道。
管理办法“过期”半年,专家称相关监管处于暂时“休眠”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私投资发起设立非保险子公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伴随而来的是收益方面的风险,但郝演苏表示并不担心,“风险一定存在,但险企设立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需要根据其投入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来考量,目前设立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通常是大中型险企,资产规模相对雄厚”。
事实上,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并不限于收益方面。因为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投资其他行业,数量众多且内部交易复杂,但非保险类子公司并不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出现经营危机时,会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为了防范子公司将风险传递给保险公司,原保监会曾在2014年提出《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间接监管的模式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安排,对保险公司提出相应要求。
“这并不意味着对于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处于真空”,郝演苏表示,“《暂行办法》到期之后监管部门并未批复险企新增设立非保险子公司,原批复的非保险子公司照常运营。目前或正处于暂时的监管休眠状态”。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在境外注册的投资类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美元或1港元。对此,郝演苏指出,境外部分地区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严格限制,1美元或1港元的注册资本属正常现象,并不影响公司的展业和资金运作。但是用户在进行投资选择金融机构时,或会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纳入考量,进行判断。
《暂行办法》施行期限为3年,已经于2017年9月28日过期。今年1月,据中国证券网报道称,原保监会拟对《办法》进行修订并已在业内征集修订意见,但至今仍未有相关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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