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如何护航“国之重器”
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中国“智造”升级成为近期热议的话题。重新审视科技保险试点得失,进一步激发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活力,已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重托。
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科技创新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问题。金融业是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力推动器,涵盖了融资、价值发现、风险分担等多个方面。创业创新企业在早期阶段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最高,“死亡率”也最高,被称为“死亡之谷”。要推动科技创新类企业跨越“死亡之谷”,最终成长为“独角兽”,离不开资本的大力支持,也亟需保险的强势补位。
保险的天职是风险管理与分担,已成为重要产业、企业发展的风险管理基本手段,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大有可为。一方面是资金支持,这是支持科技创新的最常规方式。
科技保险试点始于2006年。原保监会、科技部当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已在全国推广,不少地区出台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和专项奖励政策。比如,广州对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6个险种给予60%的保费补贴,其余科技保险给予30%的保费补贴。
十余年来,科技保险产品逐步丰富,服务面逐步拓展,覆盖科技企业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贷款保证、关键研发人员健康和意外等多个方面;服务模式逐步完善,从单一保险保障向全方位保险金融服务过渡,推动产、融、保有效衔接。这对支持科技创新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遭遇了裹足不前的尴尬。截至2016年年底,科技保险的保费收入77.66亿元,仅占全国原保费收入的0.25%。
科技保险的发展困境有多重原因。从科技企业的小众化、独特性、新颖性来看,保险机构很难按照针对传统企业的做法通过“大数法则”来“测算”风险,而且科技企业的专业性给保险机构提出了很高的业务能力考验和复杂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保险机构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同时,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很难估量,险种如何定价始终是一个难题。再从科技保险试点来看,专业性的科技保险机构比较缺乏,目前仅一家专业性科技保险机构获准开业。科技保险专业机构的缺乏,一方面造成产品供给单一且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则难以有效协调与科技部门或其他科技金融专业机构的资源。
要提高保险业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重在提升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一是鼓励、支持科技保险专业机构的发展,对其准入标准、经营范围、政策优惠等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在政策方面,加大对科技保险的税优和补贴力度,逐步推动运用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允许科创人员更大范围、更大比例的险种税收优惠。二是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属”产品的研发,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科技企业风险特征和需求,提供特色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可加大基础研究,为科技创新过程中的人身、财产、信用等各类风险做更细致的分析,为产品研究提供依据。三是加强保险与银行、风投创投、担保公司等金融业态的互动合作,“众人拾柴火焰高”,联合开发科技金融类相应产品,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近年来,保险资金在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方面,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股权计划等方式积极参与了新技术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是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根据科技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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