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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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宁夏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通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介绍,近年来,该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长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65%,已难以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也不适应该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关系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该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计划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2018年一次性提高10个百分点,即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5%提高到75%,其中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每月1245元、1170元、1110元,平均标准达到117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我区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的第13次调整,比1996年第1次调整标准增长近15倍。
宁夏将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调整到1175元,其中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每月1245元、1170元、111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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