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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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对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常州市市本级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960元、1800元、25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
对市本级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每缴费满1年按960元、1800元、2520元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80元、120元、160元的补贴。市本级城乡居民超过60周岁,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且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较以往有三大明显区别:一是将原缴费的五个档次改为三档,减少了档差,提高了最低年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提高至960元。二是提高了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由原来统一的60元调整为按缴费档次设定财政补贴,最高财政补贴为160元,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这两项制度的完善均有利于参保人员养老待遇的增加。三是对原规定的首次参保且年龄超过60周岁不能补缴的人员,此次增加了补缴政策,解决了原来少数居民由于超龄原因不能补缴的限制,凸显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实现了参保政策的全覆盖。
常州市本级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最低缴费是960元,最高是2520元,居民选择相应的档次缴费,还能获得最高160元的补贴,并且60周岁以上的居民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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