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称“偿二代”)自2016年初正式实施已有2年多,效果究竟如何?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给出了答案。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是,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肯定成绩,寻找短板
在陈文辉看来,偿二代在推动监管和行业实现了五个转变:
一、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从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
二、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实现从定量监管向定量与定性监管并重转变;
三、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和工具实现从单维线性向多维立体转变;
四、偿付能力监管在国际上从跟跑向并跑转变;
五、偿付能力监管推动行业发展由粗放增长逐渐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不过,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陈文辉给出这样一组数据:2017年末,虽然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1%、240%,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其中,有4方面的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
一是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4季度的251%,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二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2017年4季度有1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的区间,有的公司濒临不足;
三是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四是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
拖后腿,短期难自救
究竟是哪些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拖保险业“后腿”?
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肯定在这张“黑名单”上。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行业排名垫底,保险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00.79万元。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暂停了新业务开展,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
之后,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因持续亏损,中法人寿的资已支付保费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2017年4月公司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公司不得不先后9次向股东借款,并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7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已向股东借款1.31亿元。
真正让中法人寿焦虑的是,计划用来“拯救”其经营现状的增资扩股计划,迟迟没能拿到保监会的批复。
相比之下,新光海航人寿的境遇也好不到哪儿去。
数据显示:新光海航人寿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进一步下滑。沦为海航“弃子”的新光海航人寿,陷入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泥沼,越陷越深。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达标”,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停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205.20%、-393.56%和-428.43%。
“停止开展新业务是一方面,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吊车尾’还有一个原因是,增资方案始终没有音讯。”对此,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媒体人采访时说,“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给出方案的期限早就过了,但尚未有增资的消息传来,海航似乎已经萌生退意。”
从偿付能力报告看,新光海航人寿标准保费、首年保费与保费收入比、新业务利润率均为0,保险业务收入2455.10万元,净利润为-2816.21万元。
除了上述两家常常被提及的“老大难”,还有一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样堪忧,那就是前海人寿。
数据显示:前海人寿在2017年第四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42.8%,较上季度末提升6.26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3%,较上季度末提升4.74个百分点;虽然有所提升,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行业排名依然靠后。
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表示,“从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看,前海人寿已经有所改善。”
事实上,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长期在监管“红线”边缘游走,包括信泰人寿、安华农业保险、农银人寿、富邦财险、瑞泰人寿、昆仑健康险、珠江人寿、吉祥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弘康人寿等。
另据陈文辉透露,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要按照“同时启动、分批完成、三年完工”的思路,在全面启动各个项目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边建设、边实施”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力争2020年中期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其中中法人寿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新光海航人寿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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