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将于近期推出
3月5日下午,广东省代表团在住地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到会听取意见。陈文辉在会后透露,目前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通过,现在保监会正在积极准备,将于近期推出。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酝酿了近十年的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将于2017年年底前启动。但具体落地还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门配合,形成统一的试点实施方案。官方明确的时间表到期后迟迟未见启动,也引来了外界对于试点推迟原因的诸多猜测。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可谓几经波折。早在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就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在这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很多文件中,就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都有过相同和相近的表述。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此前就表示,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趋势明显;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参与率偏低,但是在稳步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缺口较大,所以要加快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制度。此外,也应建立第四支柱,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建设,形成对养老保险多层次、多渠道的支持。
在设计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总体思路上,保监会方面此前曾表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要坚持立足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
具体而言,一是坚持“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设计原则。收益保证,是指税延型保险产品在存续期内向投保人提供保证收益或最低保证收益,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长期锁定,是指在产品存续期内,投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要发挥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用途;终身领取,是指税延保险可以提供从投保人退休起开始每月或每年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的服务,能有效化解投保人在养老金领取期面临的长寿风险。
二是产品透明。老百姓的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三是产品可选择。老百姓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四是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以及合理回报。
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在购买相应的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产品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将来提取养老保险金时再交,对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税收优惠。在设计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总体思路上,保监会表示,要坚持立足保险保障的行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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