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老毛病”积重难改 监管部门开出10张罚单
数据显示,保监会近日集中开出10张罚单,其中9张涉及商车险业务。此次,保监会狠下猛药,开出的罚单不仅罚钱、罚人,有的机构还被暂停了业务,可谓‘史上最重’处罚,保险公司必须得加倍重视合规经营的问题。
“新药方”:罚钱、罚人、罚机构业务
面对屡禁不止的车险市场乱象,监管部门一改往日温柔的作风,采取高压态势,近日开出的罚单同时瞄准三个方向:既罚钱又罚人,同时责令部分机构停止接受一定期限的车险新业务。
具体来看,保监会近日集中批量开出的10张罚单之中,其中9张罚单涉及商车险业务。有5家财险公司分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同时有32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其中7人被撤职。
早在2017年,保监财险174号文就明确指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实物或采取积分折抵保费、积分兑换商品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参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促销活动等方式变相违法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过,市场上此类行为并未立即停止。
“此次处罚可谓车险领域史上最重处罚,同为保险业从业者,赶紧自我反省、严格自查、确保合规是当前要务。”某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据他介绍,部分地区大型险企业务被暂停,对其影响巨大,其他公司希望趁机争夺市场,但也不敢造次,确保经营合规才是第一位的。
送礼品、虚假报表等老问题仍突出
保险监管部门频出狠招,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车险市场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始终未能得以根除,而随着车险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险企还将改革释放的红利用于营销费用的竞争,使得车险费用水平进一步恶化。
从保险监管部门历年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可以看出,针对财产险公司的处罚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包括两方面: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以及提供虚假报表。
长期以来,监管层针对这些老问题一再进行处罚,但收效甚微。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以前的处罚大多是罚款,且金额并不高,与得到的利益相比,处罚显得较轻。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面前,有的公司下达了较高的经营任务,例如对市场排名、保费增速等提出相应的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险企只能靠赠送礼品等手段来维护和争抢客户,而在另一端,险企又必须符合监管规定,于是便有了财务造假现象的出现。
例如,根据保险会的公开信息,近期,多家财险公司因为通过集分宝抵扣保费而受到重罚,险企在某车险平台开展集分宝抵扣商业车险保费的营销活动中,在客户支付商业车险保费时用集分宝直接抵扣一部分保费。此类行为违反了不得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规定。
在承保端,险企竞争费用恶化,但又需要满足阈值监管要求,尽可能压低综合成本率和综合费用率,因此,财务不合规现象更为明显。
例如,某财险公司改变分公司商业车险分出业务摊回分保费用的财务处理方法,根据车险综合费用率是否满足车险产品监管标准等因素,调整相关分公司摊回分保费用。通过这样的处理,使得其向保监会的分公司监管报表中,21家分公司车险综合费用率得以下降,降幅最大的达6.85个百分点。相反,有的公司则出于其他考虑,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在车险赔付情况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大幅调增未决赔款准备金,使车险综合赔付率环比大幅上升。
挺过转型阵痛期待良性发展
痛彻心扉方能印象深刻。无疑,监管部门的出手重罚会对部分险企的短期经营产生明显影响,但从行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重罚又很有必要。保险行业只有挺过转型阵痛期才能迎来长久的良性发展。
事实上,拼费用等老问题并未随着车险改革的推进而消失。根据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内容可以发现,市场竞争失序问题十分严重。“车险市场以高费用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的问题尤为突出,个别公司把赔付率下降带来的改革红利异化为竞争的本钱,导致车险费用水平居高不下。”同时,部分险企经营数据失真,不仅损害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也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当前,第三次商车险费将于今年实施的消息在业内流传,部分地区可能不再设置费率自主浮动系数上下限,届时,如果险企一味跟随市场大打价格战,恐将对自身经营带来更为不利的影响。
“车险改革至少希望实现两方面目的,一是让利于民,让消费者获益,二是改善险企的经营情况,力争承保投资双盈利。”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但恶性竞争让实际情况背离改革初衷,消费者利益未能得到保护,险企经营未能得到改善,将改革的红利转化为竞争费用的拼杀。
保险监管高压态势不变,险企的非正当竞争手法必将收敛,净化行业竞争环境,这样,市场才能回归理性,消费者和险企皆能从中受益,对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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