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出台
日前,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这是保监会为防范金融风险、治理行业乱象、补齐监管短板推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华人寿总精算师龚兴峰认为,资产负债管理职能缺位造成的问题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如个别中小公司选择相对激进的经营策略,偏短期的理财型产品大行其道;部分公司负债成本迅速提升,倒逼其资产端提高风险偏好。龚兴峰表示,种种偏离保险业保障本源、增加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现象,亟须监管层从制度层面明确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以往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此次出台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可谓恰逢其时。
事实上,保监会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专门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于2017年启动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
人保寿险总裁傅安平表示:“资产端与负债端是保险公司前进的两个驱动因素,资产负债两端的协调发展是保证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础,资产负债监管规则促使资产负债两端形成‘强联动、硬约束’机制,在避免公司非理性决策、促使公司实行稳健审慎的资产配置和产品策略、推动行业回归保障、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牛增亮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的出台将给寿险行业的经营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寿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将从自发行为转变为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和标准模式,从而极大地促进全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提升和优化。寿险企业在经营中将更加重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互动和沟通,综合利用投资、精算、财务和风险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优势,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的整体能力。资产负债管理将融入寿险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在经营规划、资本管理、产品开发、战略资产配置、业务结构优化等方面成为关键决策依据。资产负债管理将使寿险企业能够更好地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从而通过更加合理的绩效考核方式推动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此外,牛增亮认为,在寿险业大力推动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业务的大背景下,“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将进一步强化寿险业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理念,助力行业实现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核心能力的培育在金融行业竞争中取得相对优势。”
而在阳光保险集团副总裁彭吉海看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充分重视资产和负债的互动影响,结合行业的实际特点,在监测指标、测试方法等方面多有创新,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同时在规则设置方面也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推动行业提升主动风险管理能力。他表示:“以产险量化评估规则为例,新规引入了沉淀资金的概念,并设置了沉淀资金缺口指标,明确产险公司对长期和低流动性资产的配置应与其沉淀资金规模相匹配的导向。此外,在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方面,新规将综合成本率作为传统产险的负债资金成本,并设置了固收资产到期收益率与资金成本率差额这一创新指标,为产险公司成本收益匹配管理提供了抓手,明确了产险公司提升负债成本管控的导向,也强调了固收类资产作为保险公司配置基础的重要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去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均被摆在突出位置。此次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在充分借鉴国际金融监管和“偿二代”监管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估与差异化监管相结合,有利于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傅安平表示:“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日趋复杂的金融环境中,资产负债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统领地位日益突出,资产负债监管规则作为顶层设计,必会在确立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管理水平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累积的问题不断显现。例如,在业务发展方面,个别公司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规模,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在内部管理方面,产品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与投资市场客观情况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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