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立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及新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并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风险,大连保监局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由于中小企业新产品应用技术复杂,产品质量波动性不确定,推广应用风险较高,该市建立保险补偿机制,就是为供需双方提供风险控制保障。推广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是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下,鼓励保险机构为促进中小企业新产品发展提供保险服务。由保险机构针对新产品的质量和责任风险提供定制化的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简称“综合险”),并统一使用经向保监会备案的“综合险”条款。保险费率按不超过投保额3%标准执行。
“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对于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机构双方自主协商,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条款执行。
凡被认定拥有新产品的企业均可自主投保“综合险”,享受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新产品且自愿投保的企业给予1%的保险费率优惠,1%优惠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险机构资金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1年,同时,单个企业年度财政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新产品推广应用是推动企业创新产品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中小企业新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走创新之路、实现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有效手段。
中小企业新产品是指经过研发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新突破,且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首批次产品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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