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运用“出新” 长线资金稳步入市
保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不仅加强了对险资运用的规范管理,将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新增纳入了险资的投资范围,还适当降低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标准,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为长线资金入市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此次《管理办法》主基调是强调规范资金运用形式、服务实体经济。”某大型保险机构的人士称。
媒体人梳理此前的《暂行办法》和此次《管理办法》发现,新规在险资投资范围上的变化体现为“两增一降”,即“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在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上,删除“净资产连续三年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这一要求,仅需满足“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某公募基金分析师表示,新规放宽公募基金准入,成立一年以上(含)、三年以下的基金公司的产品被纳入险资投资范围。这主要在于,一方面,基金公司的核心在于主动管理能力,而非成立时间长短,放宽时间要求实际让更多潜在的优秀公司进入险资的投资视野,“以时间换空间”;另一方面,可能由于部分保险机构新成立的基金公司年限较短,这一改变也让保险系基金公司有了更多机会。
上述保险机构人士告诉媒体人:“过去,保险资金如果想投一家证券类基金但该基金又达不到最低门槛时,业界往往会有一些绕开监管的措施,比如通道或其他措施。此次新规在禁通道的同时降低了险资投资证券类基金的标准,实际是"有堵有疏",以正面引导的方式疏解了这部分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防范风险。”
对于此次新规将ABS纳入投资范围,前述基金分析师表示,此前资管新规等文件对银行理财等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做出限制,使ABS产品作为合规的“非标转标”工具前景广阔。此次明确险资可以投资ABS产品有利于ABS市场发展。考虑到ABS目前的市场存量仅接近1.7万亿元,未来无论是从市场容量还是配置需求的角度看,ABS都存在很大的增长空间。
对于《管理办法》明确险资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盛世投资CEO张洋表示,这是体系变革积极的一步。他说:“目前市场上既有长期回报的产业投资和科技投资需求,又存在强刺激、高杠杆的"铁公鸡"投资现象,而针对这一局面做出结构性调整需要大量的长期资已支付保费投入,需要财税、金融、投资和融资体系的深刻变革。可以预期,未来整个经济体系会更支持把资源倾斜至有效投资和长期资本投入,摒弃投机心态。”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四是根据“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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