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海航人寿四季度偿付能力降至-446%
1月底临近,各险企的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也陆续出炉。,作为外资险企之一的新光海航人寿其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依旧尴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6.49%,较上季度的-428.43%又有下降。
偿付能力不足高管空缺
近日,新光海航人寿在官网披露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四季度新光航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去年三季度的-428.43%下降至-446.49%,偿付能力仍深陷困境。同时,新光海航人寿的现金流也在承压。2017年三季度、四季度该公司的净现金流均为负值,分别为-3037.2万元、-2547.32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新光海航人寿的高管人员流失严重。在其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公司未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在官网上,显示在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仅有张正忠和韩翟,分别管理审计部和合规法务部工作。这也意味着,新光海航人寿并没有总经理及管理公司渠道业务等的高管人员。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4年,新光海航人寿总保费同比减少32.34%,仅为2.37亿元;2015、2016年总保费收入持续减至1.5亿元和1.1亿元。
偿付能力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新光海航人寿的净利润为-8239.01万元(未经审计)。据《每日经济新闻》媒体人统计,自2009年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已经累计亏损7.1亿元。
在偿付能力不足、高管人员空缺、保费收入持续下滑的情况下,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禁止开设新机构、开展新业务的措施,可谓雪上加霜。
股权转让申请迟迟难落地
在寿险机构的发展中,业务的扩张和资已支付保费的消耗是成正比的,而要维持业务的高速发展,就需要股东的持续投入,所以寿险机构才有了“七亏八盈”的说法。新光海航人寿的发展路径也一样,前期的业务扩张的消耗导致高度需求股东增资维持业务的发展。
2012年,新光海航人寿的股东首次针对增资表态,同意增资5亿元,但这项增资迟迟为落地。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年报显示,新光人寿及海航集团分别于今年4月26日和5月26日承诺为新光海航人寿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过此项增资协议终究没有落地。
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海航集团、新光人寿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50%、25%股份。相应股份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转让后,海航集团彻底退出,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而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降至第二大股东。
但一年多以来,上述股权转让仍未获保监会批准。基于新光海航人寿的股权现状,股权转让流程不走完,股东不可能增资,不增资高管任职资格也得不到批准,业务推行和下一步的发展无法进行,照此逻辑推理已是一个僵局。
因偿付能力不达标,监管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了禁止开展新业务、新机构的措施。在新光海航人寿的公开披露中,虽能看出公司高层积极引进股东和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决心,但目前来看,新光海航人寿的前景依旧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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