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收到监管函
保监会日前在官网发布今年第8号监管函,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渠道部分保单销售不规范,网络销售渠道信息披露、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等问题,被保监会提出监管要求。监管函披露,上述现场检查是在2016年6月至9月进行的。
监管函显示,部分电销保单销售行为不规范主要包括:光大永明电话销售人员以“内部答谢方案”“回馈活动”“内部服务”等为由,吸引客户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述答谢方案并不存在;销售“光大永明嘉福意外伤害保险”时,未主动说明该产品主险可以单独购买的事实。
网销回访方面,光大永明在通过腾讯、网易和光大银行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回访内容制作成名为《购买确认函》的电子文档,采用让客户勾选“阅读并同意产品条款等内容”选项、并弹出含有上述电子文档等内容链接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但检查发现投保人无需点击上述链接,即可勾选“阅读并同意产品条款等内容”,并完成投保流程,故公司无法确保客户阅读《购买确认函》并了解回访内容。
网销经营区域管理方面,光大永明虽已主动采取多项措施对网络销售产品经营区域进行控制,但仍有部分2015年10月1日以后投保的保单存在投保人所填写的地址中部分内容与公司的经营区域不符问题。
在网络销售信息披露方面,2015年,与光大永明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产品销售页面“收益说明”栏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是如何计息的,单利还是复利”问题进行说明时,均含有“由于复利计算方式下收益马上会进入再次投资,持有时间越长,每日收益的数额越高。所以,我们建议您长期持有”内容,而实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收益受账户实际投资收益影响,可能出现负值,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时间并不呈现严格正相关关系;且该内容与销售页面“利益演示”部分披露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存在矛盾,容易引起客户误解。
保监会要求光大永明人寿于2月9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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