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权威解读
日前,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对原来各项医保制度进行整合与划分,建立起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的覆盖全民、更加公平、更加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四大亮点让百姓得实惠
《办法》对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统一,初步实现单个制度在全市范围的统一。实施后,参保人将在保障待遇、险种选择、缴费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红利和优惠。
首先是覆盖范围更广。按规定,市区和各县(市)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非本地户籍的外来就业人员都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本市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册学生和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基本达到人群全覆盖。
其次是参保机制更完善。《办法》将保障水平与缴费标准相挂钩,采取“一制多档”的形式,设立职工医保一档和二档,在险种选择上将更加灵活。其中,职工医保一档对应原来的职工医保,职工医保二档则是结合原来农民工医保制度新设的参保档次。其他非从业人员则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再次是转换通道更灵活。《办法》打破了参保人员的户籍身份限制,建立不同险种之间、不同档次之间的转换通道。需注意的是,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办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将原已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变更为二档。
最后是待遇保障更合理。新政策在待遇保障上,适当拉开不同险种之间、不同档次之间的待遇差异,并结合缴费情况合理设置待遇标准。职工医保待遇实现全市统一标准,职工医保一档实行住院和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内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报销比例统一为在职90%、退休95%。同时,适当提高并统一门诊待遇,将门诊最高限额提高到100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和药店80%。
同时,职工医保二档按照“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设置住院统筹待遇,住院待遇标准按职工医保一档的住院待遇标准执行,暂不设门诊统筹待遇,重点保障非本地户籍参保职工在温工作期间的住院医疗需求,化解他们的大病风险和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此外,《办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划定了标准底线,明确住院待遇最高限额按当地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确定,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门诊待遇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待遇标准。
设置分档鼓励企业为员工参保
之所以将职工医保划分为多个档位,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为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相较于我市原来的职工医保,新《办法》中的职工医保通过设置缴费标准相对较低的职工医保二档,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有助于化解劳动用工风险,又能保障这类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以市区为例,首次参保的非本地户籍职工以及原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或二档,二档的缴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二档参保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按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一档,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0.2%,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市区原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只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由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一档参保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2%,按月缴纳。职工本人按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由参保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自2000年10月温州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通过十多年的制度完善,陆续出台实施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制度,全市总参保人数已达到7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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