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受限
对于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尤其是投资以委托管理为主,没有自主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将受更多限制,投资产品实行穿透到底方式监管,对未来投资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
在资管新规即将落地之际,保险资产端的从严监管政策也逐步出台。
1月9日,保监会已于近日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有助于保险资金的规范运作与风险防控,也有利于地方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防控金融和财政风险。此前不久,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资管征求意见稿力度和影响显而易见,现在三会逐步出台一些新政,从不同产品、不同环节加以规范,可使金融机构拥有过渡期,逐步适应监管新政。
严防“名股实债”
不难发现,《通知》重在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其中,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
1月9日,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这主要存在于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发起的产业基金、PPP等合作模式中。”
“《通知》目的是体现股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资本属性和权益投资特点,避免变相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避免增加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上述保险资管公司人士称。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年1-11月,2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185项,合计注册规模4326.6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70项,注册规模2095.45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104项,注册规模1742.68亿元;股权投资计划11项,注册规模488.50亿元。
对于出现“名股实债”这一现象的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一方面,保险资金在自身资金运用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迎合融资方对项目资已支付保费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基于风险以及投资管理能力的考虑。”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坦言,保险公司选择PPP项目需要慎重。“现在一些PPP项目不能覆盖已支付保费和利息,这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不小的挑战。退一步讲,如果不能覆盖利息或许还能容忍,但是如果不能覆盖已支付保费则无法接受。加之一些PPP项目既无隐性也无显性的增信,这等于完全暴露风险。”
不仅是保险业,银行业对此的态度也颇为谨慎。此前不久,某银行目前已全面暂停包括资已支付保费融资和项目贷款在内的所有PPP融资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暂停期或延续至2018年3月。
严禁变相通道业务
《通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投资计划应当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不得直接或变相开展通道业务,不得开展嵌套投资。
此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便已针对前一时期资管业务积累的风险提出了针对性措施,特别是新规明确了资管业务为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不能承诺保底保收益。严格限制资金池、资产池业务,限制产品杠杆、多层嵌套。
对此,多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通道业务受限,对投资没有影响,但影响一些保险公司收入。“事实上,这种业务不能创造价值,完全是监管套利,应该严格管控。”
“这类产品猫腻较多,有时是在打监管的擦边球,比如嵌套投资的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
该人士续称,这意味着,今后金融监管趋严,而且将以投资产品属性监管代替现行的分行业监管,严禁各种形式突破行业监管情形,通道业务难以为继。对于一些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尤其是投资以委托管理为主,没有自主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将受更多限制,投资产品实行穿透到底方式监管,对未来投资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通知》规定,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点领域、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投资于实体经济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中国保监会指定注册机构予以优先注册。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方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
根据“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性特征,《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时,禁止设置明确的回报预期且定期向投资人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禁止约定股权计划到期强制性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已支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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