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保险业内有震荡外有机遇
2018年今天正式启程,距离2008年金融危机已经过去10年,金融各界对于金融市场的反思和修正仍在进行。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IFRS9金融工具,应用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是对于原金融工具计量准则IAS39的改良升级,在金融资产分类、资产减值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会计准则第22号、23号、24号,被合称为中国版IFRS9。按照IASB的要求,2018年1月1日是IFRS9开始实施的时间,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保险公司被允许递延至2021年实施新标准,虽然短期看,IFRS9对保险业并不会有“立竿见影”的影响,但新会计准则落地,长期来看,仍将另保险业相关领域“改头换面”。
准则大改: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引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具体来看IFRS9的新增变化。
首先,IFRS9直接将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简化洗牌。原准则IAS39按照功能把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资产、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
IFRS9则通过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的特征测试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通过测试,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两类,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又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两类。
其中,权益工具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若分类为FVOCI则公允价值变动最终保留在权益中,无法结转至损益;若分类为FVTPL则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中。
分类模式的转变实质上是金融供给会计准则的简化,排除了许多需要管理层判断的主观因素,提高了准则的可比性与一致性。金融资产分类变更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会计科目系统要随之重构。
在分类中,IFRS9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是对于资产分类的一突破。其他综合收益是综合收益与净利润的差值,将部分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使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能直接地体现在利润表中。与此同时,IFRS9规定,不允许将计入FVOCI的资产转为损益,降低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有助于增强报表的真实性。
其次,在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方面,IFRS9进行较大范围的变动,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此前金融业普遍应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式”,是在有客观证据证明资产已经发生才确认减值损失,进行准备金计提,而IFRS9将变更为“预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机构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报告日更新预期损失金额,以反映信用风险变化,这给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了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金融资产需要在初期就确认12个月期的预期信用损失,此后若信用风险增加,则需确认全期预期信用损失。
新准则下保险业难“独善其身”,资产负债表更新、资产配置变动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施行IFRS9,但因保险公司负债的复杂性以及保险公司负债与资产的高度关联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递延,在2021年实施IFRS9。但延缓施行IFRS9并不意味着在这三年期间保险公司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手握大量保险资金的保险公司及资管子公司而言,IFRS9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保险公司需提前着手布局,对未来金融资产的分类决策和投资方向进行规划。
首先是对于保险公司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在IFRS9落地后,因金融资产分类的直接变化,保险公司将无法再主观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以满足其盈余管理的目的,尤其新分类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会导致利润波动加大,进而对利润表产生影响。与此同时,预期损失模型的施行,将会影响到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期间收益,这些变化都会影响到资产负债表的架构。这进一步对保险公司向保监会进行报表报送以及相应的监管数据产生影响。
在资金配置方面,IFRS9同样产生重要影响。
在权益工具投资层面,公允价值波动对于当期损益的影响将提高。按照IFRS9要求,权益工具主题将被归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归于FVOCI项下的资产不可回转损益,人保资管研究员邱雯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保险公司利用可供出售类资产变动进行自立性盈余管理的渠道。
在债务工具方面,邱雯认为,在IFRS9实施后,保险业现行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中的较大比例将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资产,举例来说,近年来保险公司颇为青睐的公募基金通常属于债务工具,新准则实施后或主要被分类为FVTPL,对利润有较大影响。因此,周瑾建议,保险公司可以设立“未到期清算日规定、不可赎回可转让、不可强制分红”的基金形式,从发行人的角度将基金划分为权益工具,指定其为FVOCI,通过分红实现盈利。
在预期损失模型应用方面,因为需计提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增加的减值准备或会降低保险公司的留存收益,同时,申万宏源研究认为,在进行减值时,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需要对经济状况进行预测,这一方面虽然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风控能力,但在另一方面,因目前国内在重大违约与相关赔付方面的经验尚不充分,预估的数值存在不稳定性,这对于保险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是一项考验。
新准则或带来新机遇,存款保险制度潜力巨大
2008年引发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一系列的银行破产事件,导致银行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准备金计提不足,破产的银行主要采用一发生损失模式,均有顺周期性,即当损失发生后,计提准备金,导致准备金的计提滞后于贷款违约损失。因此,在经济出现下行,贷款违约损失增多的情况下,之后的计提准备金无法弥补经济衰退产生的坏账,致使银行财务状况恶化。
IFRS9采取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金融企业提前确认信用损失,进行贷款时,根据信用风险的不同,准备不同阶段的准备金计提。即使是在最初进行风险判断的阶段,进行正常的贷款时,也必须计提12月的预期损失,对于关注类、不良类,需要计提贷款存续期内的全部预期损失,这将会提升银行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净利润产生考验。
但与此同时,银行转换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一定程度上给保险业提供了市场空间,对于存款保险的需求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认为,金融机构有必要设计激励相容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其中,对于银行等存在金融风险的机构而言,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有利于其强化市场约束,防范和处置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贷款危机发生时,保险机构为危机银行直接“买单”,向银行提供财务帮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一旦IFRS9全线落地,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进行风险防范与储备资金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虽然我国在2015年5月已经实行开始施行《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仍局限于银行体系内部,承保的保险机构由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建立起来,类似于相互保险的运营模式。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在于,因为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或会孤注一掷,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这使得资金实力较弱、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得到实际收益,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随之收到损害。
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有亟待修正改革之处,且在IFRS9施行之后,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更严格的资金要求。未来是否会放宽政策,是否会允许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存款保险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值得关注。
对于保险业的应对办法,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高分红的股票,分类至FVOCI,通过分红实现‘投资收益’,同时,提高投资比例,达到采用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标准,从而绕开IFRS9并增加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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