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六类人员可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近日,肇庆市政府印发了《肇庆市实施〈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细则》,拓宽了救助对象的范围,提高了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救助标准,包括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等,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程序。
《细则》规定的医疗救助,是指与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制度相衔接,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救助对象在经医疗机构减免,再经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及其他补助后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的救助。
媒体人发现,《细则》将医疗救助的对象细分为六类人员,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同时,《细则》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时,需进行家庭财产状况核实认定,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人均存款、机动车辆、商业行为等,对符合条件的才纳入救助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对不同救助对象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标准有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提高。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门诊救助及住院救助标准均为全额救助。
对于患有《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特定病种门诊规定病种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细则》规定的救助标准有较为明显的提高且规定更为详细。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统筹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出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及其他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部分,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4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1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细则》规定,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
《细则》还明确了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包括即时结算和医后结算。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实行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没有在户籍所在地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实行医后结算,即先由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后,再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肇庆六类人员可享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不低于80%,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