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尽快破局
近日,《企业年金办法》修订版发布,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制度进一步完善。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年金始终面临覆盖面有限的现实,而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有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显得更为迫切和现实。
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是以个人为主导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支撑个人养老生活中被寄予厚望,但是目前只有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自发开展此类业务,因为保险的社会教育程度不够、现有产品吸引力不大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针对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制度设计方案众多,既有注重风险保障功能的,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也有注重投资功能的,如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此外,关于养老金产品形态,养老金运营管理、保值增值的形式,长期风险的转移等方面,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不同声音。第三支柱养老涉及不同的政府决策部门,和每个人的钱袋子利益攸关,决策难度大,这也是为何至今未有重大破局的原因。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这个药方,对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也非常“对症”。从我国实际看,发展是解决养老这个重大民生问题的关键词。
首先,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应该搁置争议,尽早为之。当年,养老金是否应该入市的问题也被争论过多年,虽然最终达成了一致,但是争论期间,养老金多年的平均收益率甚低,付出的时间成本不小。
中国的养老难题是世界级的,复杂程度高,没有现成的模板。
其次,应该在顶层设计中留下口子,对各类养老产品和服务保持开放态度,在实践中总结完善。比如,除了财力支持型养老产品,护理、医疗诊断、服务互换等各类形态的尝试都应给予发展机会。应立足我国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可能多地扩大个人参与面,做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运营管理。
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繁荣,税收被认为是关键的一环。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启动个人递延纳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工作。据了解,这项工作正被各部委积极研究推动,希望能尽快出台。
结合我国实际,到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比重将超过30%,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作为老龄化速度快、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养老问题时不我待,应该搁置争议,尽早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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