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系统年内开出836张处罚书 罚款1.09亿
2017年只剩下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一年,是保险行业强监管的一年。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12日,保监系统(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10927.7万元。对比来看,2016年保监系统累计罚款为7836万元,今年罚款金额已超出去年40%。
从地方保监局来看,年内各地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罚款7310.5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253.2万元,安徽保监局这两项罚款均位列各地保监局第一。
引人注意的是,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142次行政处罚有43%和电话销售欺骗有关,罚款金额645万元。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及时出手整治乱象,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对外形象有着一定的提升作用。
安徽保监局罚款最多
截至12月12日,保监系统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罚款8264.5万元,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负责人罚款2663.2万元,合计罚款10927.7万元。
罚单数量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开出836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保监会开出47张罚单,开出罚单数量最多的三个地方监管机构分别是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辽宁保监局,罚单数量分别为63张、61张、57张,开出罚单数量最少的监管机构为西藏保监局,年内开出的罚单数为0。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8264.5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954万元,地方保监局罚款金额前三名为别为安徽保监局、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罚款金额分别为535.5万元、512万元、482万元,相较江苏保监局、广东保监局超过60张罚单数量而言,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罚款金额最多的安徽保监局仅仅只开出3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初,安徽保监局连发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皖保监罚〔2017〕2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保监局查实某财险潜山支公司将部分车险业务虚挂在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套取资金用于返还投保人的违法行为,安徽保监局对上述财险潜山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6个月,同时,对时任该财险潜山支公司经理胡旭光做出撤销任职资格处罚决定;根据皖保监罚〔2017〕2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元农险滁州中支未严格审核投保资料真实性,安徽保监局依法对其罚款50万元。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负责人罚款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2663.2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410万元,位列保险行业监管机构罚款金额第一名,地方保监局罚款金额前三分别为安徽保监局、福建保监局、辽宁保监局,罚款金额分别为159.6万元,141.5万元、141万元。
罚款总额方面,保监会及地方保监局合计罚款10927.7万元,其中,保监会罚款1364万元,安徽保监局以695.1万元罚款总额位列地方保监局第一名,江苏保监局和广东保监局分别为第二名和第三名,罚款金额分别为649.9万元、578.9万元。
重点整治销售误导
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对20家保险公司、1家中介机构,连同相关负责人处罚142次,其中,险企与中介被罚58次,相关负责人被处罚84次,其中,三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禁入的年限分别为10年、5年、3年。
被保监会处罚最多的保险公司是中美联泰,据资料显示,中美联泰连同中美联泰北京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14次,合计罚款金额116万元,其中,个人部分罚款金额27万元。被罚的原因只有一个,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违法行为。
事实上,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正是今年保监会处罚的“重灾区”。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被罚的保险机构和个人有61次,占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总处罚次数43%,罚款金额645万元;涉及的保险公司有13家,保险中介机构1家,罚款金额474万元,单次被罚金额最高为30万元;被罚机构相关负责人有36人,罚款金额193万元,单次被罚金额最高为10万元。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利用营销手段进行不实宣传,对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混淆“所缴保费”和“保额”概念方式夸大产品保险责任、将银行代扣保费介绍为“银行是给您(投保人)做一个担保也是给我们这边(公司)做一个担保”;对本公司销售政策作虚假宣传,对理赔手续、时效等服务夸大宣传,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对本公司进行夸大宣传并诋毁同业公司等。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行业电话销售方式进入了瓶颈期,无论是寿险公司还是产险公司,开展电销业务的公司正在减少,电销的发展进入了无序的状态,监管层及时出手整治乱象,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对外形象有着一定的提升作用。
除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外,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和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这两大违法行为也被保监会“重点关注”。
因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被罚的保险公司有3家,合计罚款95万元,相关机构负责人被罚2人。部分保险公司申诉网销渠道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强险。保监会认为,网销渠道是公司对外销售渠道之一,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已经限制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投保交强险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罚的保险公司有3家,合计罚款166万元,相关机构负责人被罚8人,其中一人被撤销任职资格并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12日,保监会(不含地方保监局)开出47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罚款954万元,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罚款410万元,合计罚款13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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