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保额度用不完,2018年可以继续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天津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政策。
采取三大措施来缓解“年底突击消费”问题:
一是门诊剩余额度跨年度转移住院使用。
情况1:参保人员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
情况2: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
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最高支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可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并逐年累加计算。
二是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
自2016年10月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自行用于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
三是加快推广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
加快制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对“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参保人员当年结转至次年的门诊医保额度,以截至次年每一次住院时,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其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并以截至次年12月31日前,个人台账记录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作为逐年累加到以后年度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的计算依据。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
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
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天津门诊医保额度今年用不完,2018年可以继续用,同时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另外,天津还将制定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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