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影响有限 保险投资端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
近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资管业规定了杠杆率、嵌套标准等相关细则。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有三种运营模式,第一类是管理母公司的保费收入,第二类是承接以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委托管理资金,第三类则是主动发起设立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管以保费收入、委托管理为主,新规影响有限。华宝证券研究助理罗乡表示,《征求意见稿》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
华宝证券认为,《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资产组合管理将和保监会提出的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形成双轮驱动,进一步加强投资端的风险管控,深入贯彻“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
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
罗乡表示,“很多要点保监会前期的政策已经提到,甚至比这次意见稿更为严格。总体来讲,保监会已有的政策和这次意见稿一脉相承,旨在规范保险资管产品,深入对接实体经济,配合保险行业价值转型。”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消除多层嵌套,与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较为一致。《业务通知》规定具体投资范围(集合产品或涉及保险资金的)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
“可以看出,对于集合或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保险系自身的产品。”华宝证券指出,诸如保险系自身的债券计划、股权计划等由于很好契合保险资金特点,无论是在项目选取还是在风控方面都更为严格,因此能够较好地控制其风险。而如果对接这类外部产品,可能存在层层嵌套的情况,不仅放大杠杆且不宜于看清底部资产,一方面增加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投资风险。
保险产品或更受青睐
保监会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有38家综合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截至2017年8月的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保险资金主要配置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华宝证券指出,目前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运用只限定了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集中度并没有提出相关政策。在保险资管领域,养老保险公司发行的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是具有公募性质的资管产品,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比照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执行,因此仅局限于对大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限制,即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建立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在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看来,尽管保险资管产品会受到新规的限制,但保险产品本身具有保障功能和较高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在保本产品被严禁的大背景下,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预期会逐步受到稳健投资者的青睐,未来在居民资产配置中的地位有望稳步提升。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主要业务是母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委托管理资金,第三方业务规模占比仍较小,因此新规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由于具有严格的风控体系,项目要求较高,保险资管产品整体遵循稳健投资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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