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双录政策详解
7月10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保险双录政策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7月10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保险业成为继银行业、证券业之后,全面实施“双录”(录音录像)的行业。
首先,《办法》明确了需要涉及“双录”销售的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双录”实施范围分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这两类。
在银保渠道转型、中短存续期产品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还由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渠道”整体规范程度欠佳,如银保渠道被保监会要求,凡是“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的,就要同步录音录像,成为“双录”中要求最严格的部分。
对于“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则主要指的是保险公司营销员与专业保险中介。对于这类机构只有在“销售投连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情况下,才须在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
其次,该办法也明确了可回溯管理内容。保险销售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再次,《办法》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格保密。同时,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制定视听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调阅程序。视听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
保险双录政策可知,政策规定了双录范围,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这两类;另外政策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未来,展开“双录”工作都需要保险业的实践中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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