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近日,《惠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根据方案,惠州市将以“共保体”承保形式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惠州此次制定出台方案,是通过积极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构建起政府、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协调运作的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与承保、服务与评价体系,协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成为有效防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政策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方案要求,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
惠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实行“共保体”承保形式。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承保机构择优遴选工作方案,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每3年择优遴选3家在惠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成立“共保体”,作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遴选中得分最高的保险机构为主承保机构,入围的承保机构在“共保体”的责任份额由全体入选承保机构经协商确定。其中,“共保体”的主承保机构应当如实报送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资料,每年一季度前应当制定年度报告,将承保情况、使用事故预防费用及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和赔付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相关情况报送市保险行业协会,并抄送市安全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安全监管局每年会同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共保体”的各承保机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为加强考核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序实施、推进,各县(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情况还将列入本年度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惠州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同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包括实习生在内的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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