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亿保额董责险为高管戴上“安全帽”
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意识到要认真对待高管面临的风险。为了分散高管在履职过程面临的经营管理和法律风险,一些上市公司选择为董监高人员投保责任险。今年以来,华大基因、顺丰控股等8家上市公司均拟为高管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值得一提的是,董责险虽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不当行为引发的部分风险,但并不为故意欺诈买单,此外,保险公司对“故意欺诈”的认定也是非常谨慎。
多公司拟投董责险
深圳华大基因近日公告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每年1亿元~2亿元,保费为每年21万元~45万元,保险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简称董责险,也称“D&O保险”,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责时,因行为不当或工作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个人带来的损失。承保范围一般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抗辩费用等。
上市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原因主要是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随着公司治理日益完善,董责险已经是欧美等国家上市公司高管标配。2002年1月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自此,董事责任保险开始成为上市公司保护董监高权益的选择之一。不过,由于我国责任保险理念尚未充分普及,为高管购买责任保险的中国上市公司占比仍非常小。
董责险不是欺诈保护伞
董责险可以覆盖董事和高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或疏忽等不当行为,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因信息披露中的错误陈述遭遇索赔,便属于董责险的保障范畴。
一个较有代表性并列入了2016年中国十大责任风险管理案例的董责险案例是,部分在2009年11月12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间买入陕西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认为,该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存在虚假陈述和遗漏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该公司的部分投资者在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向其提起集体诉讼,索赔金额为4000万美元至8000万美元。2010年底四位股东对该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衍生诉讼,索赔金额为65万美元。人保财险帮助该公司进行诉讼和解,集体诉讼金额由4000万至8000万美元降低至250万美元,衍生诉讼金额则降至52.5万美元,另外人保财险亦支付了被保险人抗辩费67.7万美元。
董责险虽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因不当行为引发的部分风险,但并不为故意欺诈买单。几乎所有董责险的保单里都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免责条款:故意欺诈行为除外。例如,记者在美亚财险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中看到,对被保险人事实上的不诚实、欺诈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当然,保险公司对“故意欺诈”的认定非常谨慎,往往需要依据法庭判决,有的公司通过法院终审司法裁决确定,或当事人自己承认。例如上述美亚财险的条款里亦提及,上述除外责任仅在其事实经判决或裁决确认后,或被保险人承认相关行为属实后才能适用。
今年以来,为高管购买责任保险的上市公司有8家,除华大基因外,还有顺丰控股、开立医疗、协鑫集成、冠豪高新、华平股份、达华智能以及北新建材等公司。其中,顺丰控股手笔最大,拟为董监高购买的责任保险年交保费72万元,一年保额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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