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家自保公司获批开业
11月8日,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下称“粤电自保”)已于近日获批开业。这是广东省首家自保公司。
所谓自保公司,即由其母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对象即被保险人为其母公司的保险公司。公开资料显示,粤电自保由粤电集团和广东电力共同出资筹建,注册资本为3亿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自贸区,业务范围为粤电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相关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截至目前,已开业的有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财险自保有限公司。
自保公司市场广阔
近期,发起设立自保公司正在“升温”。此前不久,中国保险行业预披露公告显示,中国大唐集团也拟发起设立中国大唐集团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中石油自保总经理潘国潮表示,自保公司是大型集团的风险管理平台和保险安排工具,是企业满足自身风险管理需求的产物,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海外风险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中石油自保总共承接了18个国家的28个项目,四年累计收回集团公司海外保险的权益4.03亿元。
中铁自保总经理高大宏举例称,老中铁路是“一带一路”的标志性项目之一,全长414.516公里,投资总额约374亿元,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对于保险险种的需求和要求更高,因此自保创新方式成为最优解决方案。
究其原因,一位自保行业从业人员表示,例如,自保公司可以通过自留其财务能力足以承担的风险,预测损失保费以降低保险方案的总体成本,从而减少附加保费支出;也可以利用原本由商业保险公司保留、未付赔款和未赚保费的准备金进行投资,这恰好利用了自保公司可以为税前收入设立准备金的制度。
中远海运自保总经理郑晓哲认为,自保公司更了解企业的风险情况,可利用内部信息优势,提供个性化保险服务。
中国自保网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球共有自保公司6818家,其中亚太地区不足150家,中国大陆仅有3家自保公司。这意味,自保公司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借助再保提高风险承受力
不过,其中的风险防控不可忽视。此前,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在公开场合强调,自保并不等同于风险自留,而是一种专业化的风险和资本管理技术和制度安排。发展自保应该研究如何利用时间来分散风险,通过产品组合来进行风险对冲,通过将保险风险证券化,利用金融市场转移风险。
也有商业保险公司人士指出,由于一些自保公司议价能力较强,使得部分保险条款的风险费率下降,免赔额下降,责任条款扩大,保险公司将被迫承担更多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建议,自保公司的成立可以帮助企业节约保险费、利用企业优势从上下游产业链中获取保险费,以及面对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不予承保只能自保的情况。为了有效管控风险,要提高自保公司对于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并要借助于再保,提高对于风险事故的承担能力。
此外,上述自保公司人士指出,从国际市场看,无论从人员数量、经营模式,还是监管环境上,自保公司都与商业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区别,希望在未来能够有针对性适度调整自保公司的监管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提出了多项将在偿二代二期工程中得到完善的监管规则,其中包括自保公司等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自保在中国发展时间并不长,企业认识不足,尤其母公司的股东对自保的认识还停留在降低风险、保障利润的层面。自保并不仅仅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而应是股东单位的整体风险管理平台,并要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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