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下滑 七家险企逼监管核查线
随着近期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监管及市场关注的偿付能力数据也随之出炉。截至昨日,已经有65家寿险公司披露了偿付能力报告,其中有41家三季末偿付能力较二季度末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有23家出现上升。
引人注意的是,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不达标,分别为-2776.16%、-428%。此外,对照保监会近期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有7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30%,逼近意见稿提到的120%核查线。
七险企偿付能力下滑超100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在已经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65家寿险公司中有41家寿险公司三季末偿付能力较二季度末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有23家出现上升,有1家(爱心人寿)近期开业暂无可对比数据。
从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幅度来看,有17家险企下滑幅度不足10个百分点;有10家下滑幅度介于10(含)-20个百分点;有7家下滑幅度介于20(含)-100个百分点;有7家下滑幅度超过100个百分点。
需要说明的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幅度超过100个百分点的险企中,除中法人寿之外,由于此前几个季度基数较高有6家险企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保持较高水平。例如,和泰人寿高达1227.83%,横琴人寿高达1584.11%,华贵人寿高达906.82%。
值得注意的是,有7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30%,逼近10月20日保监会下发的意见稿提到的120%现场核查监管线。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意见稿同时提到,对每季度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机制,并加强对审计机构、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于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将采取不接受其报告、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等措施,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可靠。
对照意见稿,有7家寿险公司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包括吉祥人寿、瑞泰人寿、长城人寿、国华人寿等,其中有1家险企低于110%。
9月18日,保监会通报显示,针对保险公司5月至6月的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结果发现,一共发现601个问题,某寿险公司因其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违反偿二代相关规定被要求限期整改。
交易类现金流骤减个别险企流动性下降
引人注意的是,在绝大多数险企偿付能力达标的大背景下,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延续二季末不达标的态势,并持续下滑。中法人寿与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6.16%、-428%,较二季度末分别下滑933个百分点、35个百分点。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新光海航人寿三季度净现金流为-5261.56万元,流动性比率为77.21%。三季度末,其保险业务收入为2548.81万元,净利润为-1280.92万元,净资产为-18170.60万元。目前退保率前三的产品退保率分别为62%、6.72%、1.18%,营销员脱落率为23.64%。
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就公司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具体如下:一是公司于2017年第3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近期监管政策进行了探讨,要求管理层维护公司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对公司面临各项风险的防控。二是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要求,增加实际资本。三是公司采取了高现金比例,低权益投资比例的投资策略,以确保公司资产稳健及流动性。四是公司已经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五是定期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
除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外,个别险企三季度流动性也出现一定的压力。
某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提到,2017年三季度综合流动比率较上季度下降了84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本季度交易类现金流减少了169.46亿元,3个月内资产预期现金流入总计增加了25.93亿元,3个月内负债预期现金流出总计增加了14.37亿元。
该险企对此的改善措施为:为维持公司现金流,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对资产进行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在现金流存在严重缺口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退出非战略性持有的项目,以满足公司现金流需求,确保公司的流动性。
引人注意的是,备受市场关注的前海人寿与恒大人寿偿付能力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此外,截至昨日下午六点,安邦人寿仍未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10月30日,前海人寿披露了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8.2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6.52%,分别高于上季度末的62.26%和123.47%,也高于50%和100%的监管红线。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三季度末前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286亿元,净利润为14.4亿元,净资产为248亿元。最近两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B。三季度末,前海人寿实现现金流净流入31.2亿元,扭转了此前两个季度现金流为负的态势。
前海人寿在报告中表示,公司坚决落实监管提倡的“保险姓保”理念,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产品和保障型产品。在转型过程中,为加强流动性管理,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流动性管理办法和流动性预警机制,当前公司转型初见成效,流动性资产充足,流动性风险可控。
恒大人寿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三季度,恒大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4.67亿元,净利润7.14亿元,净资产126.78亿元。三季度末,恒大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4.97%,高于二季度末的158.67%;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9.28%,高于二季度末的163.21%。而今年年初,恒大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106.1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9.68%。
恒大人寿还提到,三季度公司业务净现金流入51.76亿元,投资净现金流出89.67亿元,筹资现金流入17.68亿元,合计净现金流出20.22亿元。
在流动性方面,恒大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为不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三季度合计净现金流暂时性出现负值,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仍有11.59亿元。公司整体综合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指标均表现优异,第三季度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无需安排额外的应对措施。
恒大人寿同时提到,公司目前已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中的职责,通过现金流测算及日常监控管理、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控管理等措施来管理流动性风险,形成完善的现金流风险预测及防控机制。
“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105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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