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调整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从2017年11月1日起,东莞市结构性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其中,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提高0.24个百分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20个百分点。
媒体人获悉,近年来该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结余状况健康良好,医保缴费费率不断下调,由政策规定的3%下调到2.5%,维持了医保偏低的缴费水平,其中基本险职工个人缴费19.27元/月,城乡居民个人缴费57.18元/月,给广大参保人与企业带来了实惠。
在生育保险方面,该市同样根据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不断下调缴费费率,由政策规定的1%下调到0.46%。
但是,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我市有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享受到了生育保险待遇。2016年,全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1885人次,生育的医疗费用5977元/人次、生育津贴11839元/人次,计划生育费用1146元/人次、计划生育津贴1479元/人次。
市社保局官网公告指出,由于政策性等因素影响,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待遇人数大幅增长,但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少、缴费水平低,为保障参保人员生育相关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因此,需要对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生育保险方面,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缴费继续按原渠道负担;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由市、镇(街)财政按一档2:8、二档4:6、三档6:4、四档8:2的比例分担。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需要多支出9.25元/月/人。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0%,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降低的0.20个百分点为单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下调的0.20个百分点为个人缴费。如果以上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54元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或者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个人,可以少支出7.7元/月/人。
职工个人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不变。我市现行的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达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369936元);除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障外,同时享受“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大病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也就是说职工每月交19.27元/人,一年仍可最多享受近67万元的报销待遇。
东莞市今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0.46%提高0.24个百分点至0.7%,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先的2.50%降低0.20个百分点至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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