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险销售 保监会今起实施“双录”制度
从11月1日起,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的重点业务领域执行“双录”制度,即通过对保险销售过程现场的录音、录像,以便于随时检查抽查,并在发生纠纷时进行可回溯管理。
在人身险市场,销售误导成为重灾区,保监会在采取“亮剑行动”打击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通过完善销售制度,来封堵销售误导的漏洞。
在保险业,投诉及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因当事方证据不足又难以判定。为了规范人身险产品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介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停业整顿。包括电话销售、网络销售、银行在内的保险兼业代理渠道,均纳入可回溯管理的实施范围。其他销售渠道方面,鉴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具有投资属性,保单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同时60岁以上的人群在购买保险时被欺骗误导的风险较大,故《办法》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向60岁以上的人群销售长期人身险产品纳入可回溯实施范围。
一方面保监会要求人身险公司加强重点领域执行“双录”,加强可回溯管理,另一方面也将加大检查力度,以保证“双录”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保证“双录”制度顺利推进,保监会还对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要求,“用语示例”则进一步对销售过程中需要录音录像的项目、内容、步骤进行了明确,依次包括“征求投保人意见”、“提醒投保人注意”等9个记录项目。
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方面,保监会通过完善制度来规范销售流程的同时,也通过“亮剑行动”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昨日,保监会对外公布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6家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中华联合财险、华安财险、安盛天平财险、渤海财险、光大永明人寿和国华人寿,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记者查阅获悉,上述6家保险公司被处罚的原因,均与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现象有关。
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亮剑行动”,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开展“亮剑行动”以来,保监会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昨日,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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