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严防特殊公司再现 一个月发11份监管函
寿险业的悄然转变仅是整个行业迈步回归保障的一个缩影,在近半年来强监管的氛围下,曾经久治不愈的行业乱象初步得到遏制。正如监管者所言,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
在保费收入依然保持稳健增长态势的背后,保险业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可见,在从严监管氛围之下,行业乱象并非不可治、顽疾并非不可改。
今年前8个月,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7654.18亿元,同比增长20.45%,依然保持稳健增长态势。而比数字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是,保险业正在发生变化。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出席“2017年中国寿险十月前海峰会”时就肯定道:“寿险业正由粗放经营向精细管理转变。”
治乱象一个月发11份监管函
10月11日,保监会官网挂出5份监管函,涉及阳光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渤海人寿。监管函显示,5家公司的“三会一层”运作,在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属于共性问题,表现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关联方档案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等多个方面。以珠江人寿为例,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在三方面:一是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不合规;二是关联方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三是关联交易未识别未报告。
即刻整改,严肃处罚。保监会要求这5家公司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而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5家公司均被禁止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相关交易,包括禁止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禁止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据记者梳理,在9月中旬到10月中旬这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中,保监会下发11份监管函,内容涉及“三会一层”运作、电话销售和互联网销售内控管理、内部偿付能力管理。发现问题的形式既有现场检查,也有保险机构定期提交的偿付能力报告。在处罚方面,更是显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责令浙商财险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责令东海航运保险停止开展航运运费保险新业务,撤销航运运费保险产品注册……
保监会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补漏洞3份指引因势而生
在严治的同时,对监管制度的查缺补漏工作也在快速推进。
在连发5份监管函的前一天,10月10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征求意见。这3份指引分别对应保险资金在投资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时所需遵守的内部控制流程。
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可谓因势而生,毕竟这三个领域已经成为当前保险资金的主要流向。今年前8个月,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分别为13.56%、34.84%、12.99%,合计占比为61.39%;其余38.61%均为其他投资。而这接近四成的“其他投资”大部分投向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与本次保监会征求意见的三大领域相契合。
而在两年前,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是保险资金最重要的投资方向。以2015年前8个月保险资金运用数据为例,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合计占比达72.28%,其他投资仅占27.22%。因此,在2015年年底,保监会率先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第1号-第3号)》,对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内部控制流程作出了规范。
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乱象,与监管存在短板直接相关,保险业同样如此。黄洪就坦言:“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乱象,与监管存在短板直接相关。这几年,人身保险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有些乱象与监管不力直接相关,说明强化监管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对于如何强化监管?黄洪以寿险业为例,重点是堵塞制度漏洞。为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了维护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监会近半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监管制度的改革完善。
严监管监管目标渐行渐近
不久前,保监会对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进行了评估。
而在严监管的氛围之下,行业乱象亦有所收敛。比如,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
记者从珠江人寿了解到,在10月11日监管函下发后,该公司高度重视,于12日上午召集了经营班子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研究了监管函的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同时,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总裁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时间表,落实了整改的措施及责任人,决定迅速开展整改工作。
上述种种数据、种种现象、种种反应都显示出,在切实治乱象、补短板,牢牢把握住强化保险监管这一根本手段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市场公平和维护行业稳定这三大监管目标正渐行渐近。正如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所要求的那样,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站在了消费者一边,旗帜鲜明地坚持为民监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坚持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在发展与安全之间,保险监管选择了以风险为导向,维护市场稳定。
4月份以来,保监会新出台制度24项,修订4项,增补条款42条、修订67条、删减34条。在法人治理监管、保险资金投资、产品管理、偿付能力监管、中介业务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业务监管、完善监管基础设施等方面弥补监管短板,取得了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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