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新规划定三条红线
日前,保监会明确了偿二代的监管指标标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以及建立了偿付能力数据非现场核查机制和现场检查机制等。在新规下,国华人寿、天安财险等保险公司属于重点非现场核查对象。
划定三条偿付能力红线
征求意见稿规定,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三个指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即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媒体人对比发现,偿一代下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主要是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00%即为偿付能力达标保险公司。“偿二代下的监管指标由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整套指标体系更加系统科学。”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人表示。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主要是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根据其风险成因以及严重程度,依法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以督促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或在难以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尽可能多地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
此前不久,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赵宇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人独家专访时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将按照中央去杠杆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资本约束。“现在可以作为资本的项目,二期工程之后就可能不再认可,将会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标准,对合格资本、核心资本的认定进一步收紧,挤出资本的水分。”
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风险综合评级等多个维度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根据保险公司风险成因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但不低于35%,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为例。保监会根据风险成因采取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具体包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业务范围、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调整资产结构或交易对手,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责令增加资已支付保费、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此外,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每季度还将对其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
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
根据上述要求,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和浙商财险已经触碰红线。中法人寿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二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843.06%,相较一季度末大幅下滑,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目前,中法人寿正在推动增资扩股工作,拟增资13亿元,注册资已支付保费将提高至15亿元,原股东鸿商集团、人济九鼎参与增资,并将引入新的投资股东。
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二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93.56%,预计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443.79%,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二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已经降至45%,综合偿付能力也已降至91%,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级。不过,保监会此前不久已经批复了浙商财险增资至30亿元的申请。
此外,以每季度对偿付能力数据进行重点非现场核查的标准看,国华人寿、瑞泰人寿、天安财险等保险公司在列。以国华人寿为例,其二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9.06%、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18.51%。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保险公司中不乏理财型保险产品的“大户”。以国华人寿为例,2013年,国华人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24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82.44亿元;2014年,原保费收入41.32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40.57亿元;2015年,原保费收入236.67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218.22亿元;2016年,原保险保费收入265.87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60.21亿元。
在财险上,以天安财险为例,在2013年获批经营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后,其保户储金以及投资款收入突飞猛进,从2013年当年的0.02亿元,到2014年的259.26亿元,到2015年的1266.99亿元,再到2016年的2474.81亿元。
在保监会一系列从严监管的新规出台后,这些通过理财型保险产品做大规模的保险公司亦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保监会数据显示,1-8月,寿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4490.28亿元,同比下降54.94%。
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保监会的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研修班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回归本源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保险产品首先是一个消费品而非投资工具;正确看待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市场空间;准确把握“保险业姓保”的衡量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保险公司最近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看,中法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和浙商财险偿付能力不达标。目前,此类公司正在积极调整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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